会计论文-对我国独立审计质量研究 第3页
(一)2005年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公告
2005年7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一号)》,公告称2004财政部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配合下,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5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抽查了55户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发现,10户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财政部的检查公告使独立审计质量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让我们看到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和独立审计质量不高的现状。事务所出具的每一项财务报告,都将影响包括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因此,事务所出具的重大失实审计报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它动摇了市场经济制度运行的有序性。
(二)2005年审计署发布的检查结果
依据1999年4月14日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质量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进行监督。2004年5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延伸检查了30家上市公司,并2005年9月26日公布了检查结果: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
上述资料虽不全面,所揭示的审计质量问题也只是冰山一角,但不难看出,我国独立审计质量总体水平较低,审计质量问题仍然隐患重重。以“独立、客观、工正”为安身立命之本的注册会计师,本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然而,上述资料表明,注册会计师并未扮演好“警察”角色,其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并没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而是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众利益。
三、我国独立审计质量现状的成因分析
为了尽快改变我国独立审计质量的现状,重塑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公信力,我们必须理性的思考上述现状产生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迫使审计师出具失实审计报告的原因很多,除了审计师自身的一些因素外,更有外部的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尚存在诸多缺陷,制约着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供给和监管,因此,本章试图从需求、供给、监管三个角度来探讨独立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政府过度介入使上市公司缺乏对高审计质量的要求
1、从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路径来看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设立起源于三中全会后,引进外资,出于对中外合作企业中合资各方出资实物资产价值的认定、合资企业利润的 确定等。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内资企业。由此看来,推动我国注册 会计师行业恢复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类报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自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处,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与股份制有关的鉴证业务。但从上市公司角度看,审计服务质量的高低对它们的利益并没有边际意义上的影响,它们之所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也是遵循政府法规的要求。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对财务报表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低于市场中其他利益相关者。折射因为市场中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做出决策风险和收益将由自己承担,而政府部门作为非人格主体,其风险和收益将最终转嫁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其对审计质量的关注是间接的、派生的,是建立痄腮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审计质量的关注的基础上,因而缺乏足够的动力去关注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仅仅把独立审计看成一种行政手续。所以,现阶段以政府部门为主要要求者的独立审计市场缺乏对审计服务质量的高度关注,政府干预弱化了我国审计市场中审计需求者对高质量审计的自主需求。
2、公司治理结构不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通过外部的市场及管理机制所实施的间接控制,或称外部治理结构,其中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有关政府部门监控及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与惩罚等。其二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内部治理结构,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安排及其运作来进行。
我国上市公司对虚假财务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1)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够完善
按照两权分离原则,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所有者委托独立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意见。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产权主体的缺位,上市公司经营者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的双重角色不仅是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管理形同虚设,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最大动因。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产权多元化特征不明显,缺乏形成权利制衡的产权基础,众多中小股东无法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对公司的控制,投票权形同虚设。社会公众股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也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是牟取短期收益为主的投机者,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也就难有自愿向其提供经审计发高质量财务信息的动机。
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因此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通常,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发起人的国有企业,且大多数同时又是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张兼任总经理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由此造成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事实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发起人的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这部分经营者又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聘任哪家事务所、是否续聘或解聘、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并且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很小,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迁就上市公司的“购买会计政策”行为,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理性选择。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由政府出面筹建、管理,如对新股发行、配股和摘牌制度等都由政府确定,而不是采用市场自由确定的方法。对于企业来说,取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关键,审计质量成为次要因素,只要公司的行为符合政府及其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获取稀缺的上市配股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如实报告客户的一些旨在取的上市资格或提高发行价格的盈余管理行为,最终会使这些公司无法取得政府管制机构的认可。上市公司希望寻找的是价格最低、“麻烦最少”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因此,审计市场份额反而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政府的过度介入难以造就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
(2)公司外部治理失效
公司治理的外部市场约束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接管市场和产品市场等进行。首先,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流通股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中小股东还没有合适方式能对内部人实行有效的监控和约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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