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 第5页 四、有关方面对提高服务质量的责任。
表面上看,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是出租车驾驶员的所作所为,但实质上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提高,不但会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关方面要找准定位,真正负起责任。
1、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责任。政府及管理部门是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规划者和管理者,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商场、会议中心等客流集散地划出专用的出租车候车场地,要在闹市区的适当地段划出出租车泊车位或即停即走形式的乘降点,以利于出租车对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要遵循“坚持市场调节,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保持合理的出租车规模,例如,70%的出租车载客率是业内所公认的,也就是说,出租车载客率保持在70%时,出租车经营者有活干,能够得到合理的收入,而乘客也有车坐,感到出行方便。如果出租车载客率达不到70%,说明出租车数量过于饱和,就要压缩一下出租车总量;如果出租车载客率超过70%,说明出租车数量不足,就要多向市场投放车辆,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客运市场的供需平衡,为不断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2、出租车公司的责任。勿讳直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驾驶员所收取的管理费(俗称“份儿钱”、“板板钱”等)不甚合理,在重庆市、江西永丰县、甘肃永登县、广东汕头市、湖南岳阳市等地的部分出租车先后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罢运事件,影响了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提高。各地的出租车公司都要引以为鉴,进行自查自纠,解决收费与管理、收费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问题,争当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的促进派。
3、出租车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的责任。出租车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除了全力文护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外,还要通过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出租车驾驶员的责任。出租车服务质量的高低优劣要通过驾驶员的言谈举止和所作所为加以体现,每名出租车员都要严格地遵章守纪,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特别是对异地客人,携带较重行李的客人,老弱病残客人等,更要关爱有加,给他们一种“上车如到家”的亲切感和温暖感。一旦乘客有钱物遗失车上,要尽可能与他们取得联系或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返还,体现我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5、乘客及社会各界的责任。乘客即是出租车服务质量的享受者,也要成为出租车服务质量的评价者和监督者,要多为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改善随时提出批评和建议。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朋友都要对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多加关注,采用各种形式弘扬正气,抨击歪风,形成优质服务光荣的良好舆论和氛围,促进出租的服务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满足人们物质文化不断增长的需要。
但长期以来,许多城市却通过行政审批或其他方式,将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政府的无形资产集中流向某些人的手中,成为某些出租车公司的特权。然而,有的出租车公司在占有出租车经营权后,并没有真正负起应有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而是只收费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尽责,把出租车经营权这一公共资源变为他们一本万利的食利寻租的筹码,采用各种手段不断地从出租车驾驶员身上“揩油”。据调查了解,他们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打着收取订金的旗号乱融资。由于个体出租车驾驶员拿不到经营权,要想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只能到出租车公司承包,这时出租车公司便以指标紧缺为由,要求他们预付订金,少则5万元,多则10余万元,然后站队排号,出租车公司对这些资金长期无偿占用,损害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二是许多出租车公司不上或少上车辆保险。一般来说,出租汽车除了必须办理交强险外,还应上的险种有以下几种:机动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而实际上出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不足10%,但他们在计算营运成本时却按全部险种进行综合计算,并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保险费用。另外,即便是上了有关险种,却将保险公司本应向出租车驾驶员返还的无责任优惠进行截留,侵占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三是重复收取出租车驾驶员的“三险”费用。实质上,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的管理费,已经包括了“三险”费用,但出租车公司却赖着不认,驾驶员如果想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还要另行收取;四是对出租车驾驶员滥罚款。出租车公司制定奖罚分明的规章制度是应该的,但有的出租车公司所制定的制度过于苛刻,出租车驾驶员稍有不慎就要被罚,有的驾驶员一年要被罚三四千元,这些罚款多是从驾驶员所交纳的抵押金中直接扣除;五是肆意赚取出租车驾驶员的“小钱”。有些费用(如检车费、计价器检验费等)是不应该由驾驶员承担的,但也要落到驾驶的头上,有的公司还要定期向驾驶员收取发票款、座套款等。另外,有的管理部门或服务部门在办理一些事情时,集中办理相比较于单车办理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出租车公司集中办理后,却要按单车的标准向驾驶收取相关费用,从中赚取好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说明某些出租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盘剥出租车驾驶员利益的阶层,他们的所作所为被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所反对。
出租车罢运事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城市,暴露的却是全国出租车行业的一个共性问题,即经营管理体制弊端。这一弊端由来已久,随着问题的不断聚积和矛盾的不断累加,必将受到广大出租车经营者的质疑。但事实上,许多出租车驾驶员完全有能力自筹资金,直接向政府交纳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并配置相应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为了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亟需对出租车的经营管理体制加以理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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