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论文 第13页
2.6 热水管材
对于热水管材的确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有如下条文规定:
5.6.1 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5.6.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铜管、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
当采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选择;
2 设备机房内的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
新业综合楼热水系统采用薄壁铜管,管件与管道的材质相同,水加热间内采用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具有以下优点:
1、具有较好的机械性和良好的延伸性。
2、其管材坚硬、强度高,抗拉强度不小于205—305Mpa。
3、小管径生产由拉制而成,壁厚远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要求。
4、由于延伸出的管材管壁较薄,所用的材料也较少,重量较轻。
5、管壁光滑,流动阻力小,有利于节约管材和减低能耗。
6、铜管性能稳定,不易腐蚀。据有关资料介绍,铜能抑制细菌生长,保持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3 消防系统
3.1 相关规范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3.3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7.4.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摘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
8. 0. 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 0. 5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 0. 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10 .1. 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没有2 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9. 3. 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2 入口前应设过滤器;
3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3.2 建筑物类别和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1.0.3,知新业综合楼属于高层建筑。根据设计资料,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3.0.1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附录A,确定新业综合楼的建筑物类别为一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新业综合楼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建筑内的人口数不超过25000人,所以新业综合楼同一时间的灭火次数按1次计。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7.3.3规定,新业综合楼的火灾延续时间按3.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延续时间按1.00h计算。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2.2规定,新业综合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第5.0.1规定,新业综合楼自动喷水系统喷水强度为6L/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
3.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形式的确定
室内消火栓系统可以分为独立、区域集中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分区、不分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等,如表3-1所示。
表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形式表
分类依据 系统分类 系统说明 优缺点 适用范围
按消防给水系统的服务范围分 独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每栋高层建筑设置一套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系统安全性较高,但管理比较分散,投资大 适用于地震去人防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建筑物
区域集中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数栋或数十栋高层建筑物形成的建筑群,共用一个消防加压泵房 系统便于集中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其安全性较低 适用于有合理规划的高层建筑区
按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分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管网内经常保持灭火所需水量、水压,消防时,直接使用灭火设备灭火 系统简单,供水安全。不需设置水箱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设有消防泵房,平时水压不满足消防要求,火灾时需启动消防泵才能满足水压要求 需设置水箱 按建筑高度分 不分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不需设置水箱,消防用水由室外高压管网直接供给 系统简单,设备少。但对管材管件及用水设备等的耐压要求高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分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通常设置高位水箱,用来贮存火灾初期消防用水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根据新业综合楼的实际情况,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7.4.6.5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确定新业综合楼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形式为:独立、临时高压、分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3.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
新业综合楼建筑高度为96.20m,最低处消火栓口标高为-3.70m,再加上屋顶水箱的压力,显然,该点的静水压力已经超过1.0MPa,因此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进行竖向分区。考虑到施工的方便并结合给水系统分区形式,确定消火栓系统竖向分为两区,其中-1~16层为低区,17~27层为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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