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m) 压 实 度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上路床 0~0.3 ≥96 ≥95 ≥94
下路床 0.3~0.8 ≥96 ≥95 ≥94
上路堤 0.8~1.5 ≥94 ≥94 ≥93
下路堤 1.5以下 ≥93 ≥92 ≥90
灌砂法检测每点需要操作时间约15分钟。如果以一个承包了5km长,路基宽度为40m的高速公路的承包商为例,即使每天只报检0.5km,每天的报检面积为20000m2,需要检测点数为80点,需要时间为1200分钟,即20个小时。仅仅自检的现场操作就需要如此漫长的时间,这是施工单位很难接受的。所以,施工单位经常不自检,而是完全或绝大部分依靠编造数据来蒙骗监理工程师。针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应对:尽量到现场监督检测全过程;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采用事后现场数点(试验后会留下痕迹)的方法来控制。
4.1编造虚假报检路段
施工单位有时候会采用这种方法来欺骗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报检单上填注的施工路段、层次是未来的施工部位,还没有付诸实施。而施工单位引导试验监理工程师所检测的部位却是不久前已经检测合格的该路段的前一层次。由于该路段已经检测合格,所以二次检测也没有问题。这样施工单位的报检单上的虚拟路段和层次就可以不经检测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了。针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应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该增强责任心,对所属路段的报检情况认真核实,把住第一关;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该积极与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以确定报检路段、层次的符合性;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在抽检前全面检查路段的方法来确定真实性,如果发现有抽检所形成的松散坑,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证明非自检原因造成后,可以认定为虚假路段。
4.2 故意漏检
施工单位为了抢进度而将某些层次故意漏检。这是普遍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但也是最容易露马脚的作弊手法,因为最后若没有这些层次的报告,将使工程的内业资料有缺陷,同时也会给计量支付带来麻烦,给施工单位自己造成损失。所以,最终施工单位总是要坦白交待的。但届时木已成舟,工程质量隐患已经既成事实。所以,应该采取措施将这种情况防患于未然。可以肯定,如果现场监理工程师认真负责,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出现。
4.3 篡改抽检结果
按照规范要求,试验监理工程师所得出的数据应该直接通告给现场监理工程师。但施工单位由于急于抢进度,经常自己去取抽检报告。有的时候,会将不合格的结果篡改成合格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这样舞弊的手法比较拙劣,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而引起纷争。但若工程已然开始了下道工序,则损失必将发生。所以,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在第一时间里将抽检报告单交给现场监理工程师,而不要通过施工单位转交。现场检测阶段是竞争最为激烈的阶段,所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执行规范,尤其是试验监理工程师更应该谨慎对待每一个细节。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段主要通过如下途径:
检测点的位置很重要。由于工程结构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路基中间部位的压实度较高而两侧接近路缘处压实度较低。任何一个薄弱点都可能或造成整个工程质量隐患,所以,检测薄弱点是非常必要的。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选择好一点的点检测,此时试验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自主选点,确保压实效果。
4.3.1试坑的深度
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要求,试坑的深度应该等于测定层的厚度,但不得有下层材料混入。一般情况下,每层压实厚度为20cm,所以,试坑深度也应该为20cm。由于现场操作时,挖坑这道工序往往由施工单位的民工完成,其挖坑深度经常达不到要求。压路机在碾压过程中其应力分布呈倒三角形,所以就每一压实层而言,越向下的部位其压实度越小。因而,坑的深度不够,将导致测得的压实度值偏大。
4.3.2试坑的形状
试坑的形状应该是空的圆柱体,但施工单位往往会将坑挖成锅底的形状,尤其是在接近试坑底部的位置,如下图(阴影部分为试坑剖面形状)。前面我们谈到就每一压实层而言,越向下的部位其压实度越小,所以,这样形状的试坑将导致较松散部位的土取出得相对较少,导致测得的压实度值偏大。 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本试坑挖出材料当中是否存在大的石块和坚硬的材料,应挑拣出以免影响压实度,此时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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