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大致可以区分为这样五个阶段。由表1.1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由萌芽初期慢慢走向成熟,同时也体现了对内部控制研究重点的转移,逐步从一般向具体深化,从传统的防弊纠错功能发展到加强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使得内部控制理论不断成熟和完善。“内部控制”概念是1992年由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的。它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提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1]。COSO报告提出的这个由“三个目标”和“五个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审计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成为迄今为止最权威的内部控制的概念。
表1.1 内部控制发展表
序号 时间 主要阶段 特点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1 1912年 内部控制 萌芽阶段,内部牵制仅凭经验。
2 1949年 内部控制制度 首次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
3 1988年 内部控制结构 审计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限定在会计控制范围内。
4 1992年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该框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为很多国家在制定其内部控制报告时所采用。
5 2004年 风险管理框架 该框架是内部控制研究的最新成果,是一次理论飞跃。
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实践导出的结论是: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特别是经历了金融危机的重创,很多企业的外部经济状况得不到很大改善的时候就应该从内部控制入手,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制约与激励作用。使企业改善经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搞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企业绩效管理案例论文
二 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房地产业是一种地域性和阶段性很强的产业,其开发周期长,筹资任务重,财务关系较复杂。当前,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属于高风险行业,很多地方有待于规范和完善,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企业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因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长期以来,我国许多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状况不容乐观,内部控制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造成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而且给贪污、挪用企业资金或侵吞企业资产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加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对城市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2]。
随着我国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竞争也更加的激烈。房地产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是迎接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我国企业平均寿命只有6.5—7岁,企业普遍短寿的现状,的确值得认真思考。而内部控制则是房地产企业做强、做大、长寿的秘诀之一,从内部控制实践来说,虽然已经出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但由于内部控制不恰当而引起错弊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还未能建立一套科学的一体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目前仍然不乐观,很多房地产的管理控制还处在较低水平,如何开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将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在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调查中,有内部控制管理做得很好的公司。以我们熟悉的万科企业为例,其内部控制制度很细。其中,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的职权分得很清楚,在执行制度上也是很到位,这样才能够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努力。事实是我们也看到了万科的成功。它在我们的房地产行业中都是龙头老大,这与其内部控制的合理构建是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小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得并不好,它们大多都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这样也许会赢得一时的私利,但是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我们应该重视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
三 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同时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也是相当大,所以加强房地产行业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我们发现在上市公司中房地产内部控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本文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并分析其中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
1. 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条件存在着以下几种定义和解释。《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后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方时,作为销售实现。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规章制度如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收入确认的规定不详,一些开发商以此来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误导公众和有关机构。因此,规范和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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