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对于这类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附关系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不确认为关联方。对于双方存在大量交易同时又是持股人的,是否属于关联方,准则也未作规定。第二,从关联交易揭示的判断标准方面,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如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类型相同的话,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对重要性的判断,有两种标准,其一为数量指标,其二为质量指标。数量指标较易确定,而质量标准如何判断,准则中未提及。而在准则指南中规定,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大小即数量指标为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即质量指标来确定。对于关联方交易重要性的判断,
酒店服务员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我国会计学者马玉华于文章《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中指出,对于普通购销业务采取数量指标衡量,即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比例时必须披露,而除普通购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如资产转让,相互提供资金,担保,综合服务,租赁,无偿使用等不论金额大小,都应该详细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和揭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如果报告的企业和一个或多个其他企业属于同一个所有者或在同一个管理层控制之下,并且这种控制的出现,导致了该报告企业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与其经营所获得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着显著不同,那么即使这些企业之间没有发生交易,也应披露这种控制关系的性质。”两者相比,美国规定关联方有无交易,都应披露关联方关系;我国则更谨慎地区分了不同影响程度的关联方之间披露要求应有所不同,显得法规更为完善,条例层次性更强。第三,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面,准则规定,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这些交易要素包括:<1>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无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其中,定价政策是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通过定价政策,信息使用者最能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行为。准则及指南均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但以何种方式披露,可以选择哪些定价方式,与市价的可比性等,准则未提及。这给关联方企业在实际交易操作中带来了困难,同时也为其进行利润操纵,逃避披露监管提供了便利。我国准则应该尽快规范企业所使用定价政策的种类及含义,让企业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有所依从。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做出如下规范,允许存在三种定价方法:(1)不受控可比价格法,即根据一个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向卖方无关联的买主在销售可比产品的情况来定价。(2)再销售价格法,即从再销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得出转售应付的转移价格。在有市价可以参考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上述两法中的任何一种。(3)成本加成法,即在供应商的成本上给予适当的附加额。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无市价可以参考,利润率在类似行业可以比较的情况。第四,从资产,股权转让交易的披露上,资产,股权转让交易一般比商品,劳务的交易复杂,表现为交易金额大,影响面广,影响时间长。同时资产,股权转让交易在关联方企业中发生的频率较高,如不加以规范,会让企业钻空子,影响交易的公正合理。对于资产,股权转让交易,准则和指南中都未提及,成为监管规范的一个漏洞,只是2001年12月21日发布并实施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才指出,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关系及交易做充分披露,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做出说明,并分别说明计入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中有关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形成原因及金额。关于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一般可参照西方的资产市场交易价和资产评估价的方法,如收益现值定价法,重置成本法,市盈率法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在准则中应用。
进出口贸易和单证实习心得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本课题的任务、重点内容、实现途径
任务:
1、毕业论文资料调研。要围绕选题搜集、阅读有关中英文文献资料。同时,在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论文资料撰写不少于2000字论文综述,文献综述中须引用的中外文资料不少于12篇。
2、撰写开题报告,并及时交由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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