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改革开放前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及中共十四大前的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从党的十四大到90年代末的私营企业发展以及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时期;以及从进入21世纪以来至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的不同阶段,从1956年至今,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已经过了五次修改。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主要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作为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
第二次是1962年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数量作为划分标准。
第三次是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力”。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中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创立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公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有小型企业。
第四次是1988-2000年间的不断修订。1988年对1978年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辣档。
第五次即最新一次对中小企业标准的制定,是在多年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2月19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分别对工业,建筑业,零售,批发,交通运输,邮政,餐饮住宿等分别从职工数和销售额做出了规定。
通过以上国内外中小企业的界定可以看出,中小企业通常具有人力资本弱,财力、物力有限。无论哪一国家采用哪种类型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资产额、经营额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正因为此原因,各国政府才要制定标准把中小企业划分出来,给以扶持。从以上我国对中小企业界定的不断修订、细化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认可和重视程度日益增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也日趋求实和完善,进而更加有利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及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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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及其融资方式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充足的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障,企业融资则是企业经营和生产发展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般来说,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从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分为留存利润、折旧和内部集资三种形式。外源融资是企业组织和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并使之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其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外源融资又可进一般细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作为直接需求者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是资金盈余部门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短缺部门的直接证券,如商业票据、商业汇票、债券和股票的融资方式,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他企业资金、民间借贷等都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间接融资则是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是由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来实现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的流动。具体的交易媒介包括货币和银行券、存款、银行汇票等非货币间接证券。另外,象“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其他方式也都属于间接融资的方式。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及非流通性。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具有以下融资特点。一是,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地依赖内源融资。这是由于小企业一般建立的时间短,缺乏外源融资所需的信用记录和合格的财务报表,信用保证能力也差,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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