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费用核算与控制中存在的不足
由以上各方面期间费用的控制可看出,公司领导层对期间费用的控制是非常重视的,摸索并形成了一套控制体系,也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公司期间费
用控制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费用核算内容不够全面
公司的一些费用不能有效控制, 存在“真空地带”。例如公司的水电费及采暖费。这些费用没有计划在部门的包干费用之内,由公司全额承担,就存在有浪费的情况。水电费发生多少就报销多少,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每年采暖费的开支是一项较大的费用,采暖费的计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营业场所面积乘以每平方单价的固定费用;一部分是以所用流量乘以每平方单价的可控费用。固定费用无法降低,而流量是人为可控制的。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重物质,轻人力资源。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今年,轻人力资源的会计信息无疑是不全面,不充分的。费用核算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长期以来人们对无形资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将无形资产的费用在生产经营费用中冲销而已。费用核算的内容不够全面还表现在企业有许多资产没有得到充分的计量。企业的某些特殊资产,例如土地、自然资源、建筑物、商誉、专营权、知识产权等,会计人员往往没有或不能准确地加以计量。更谈不上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充分的反映。这样就出现资产负债表脱离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的成本耗费无法得到完全补偿。
(二)费用核算的内容不够准确
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文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三)费用核算的随意性大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费用核算的随意性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领导人和会计工作者,为了本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在费用上做文章。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虚增企业利润,增加企业业绩骗取投资者的投资。为了能少缴税,虚增企业费用,减少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人为的导致费用计量数据失真,违背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核性。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会计的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修饰。可核性是指会计信息可经得起复核和验证,即由独立的、专业和文化素养基本相同的人员,分别采用同一种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能得出相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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