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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自然观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更新时间:2014-8-8:  来源:毕业论文
实践自然观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摘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的本质规定;而发展的持续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及协调性原则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实践自然观;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作为其理论基石的。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的丰富内涵
  
  传统机械自然观只看到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之处,而忽略了人与自然内在的统一性。其实,马克思在早期就从实践唯物主义的层面阐述了人、自然与社会三者内在的统一性。“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所以,在他那里有着关于自己依靠自己本身的诞生、关于自己的产生过程的显而易见、无可辩驳的证明。”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本身已把外部对象世界(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作为自身内部的一个不言而喻的环节包含于自身了。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是通达人自身、自然界与社会的唯一可靠的现实根基,就像海德格尔用“此在”通达整个世界。自然界并非完全外在于人类的“自然”存在,而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在人的世界里,并不存在抽象的自然界,抽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无目的、无意义的,它不与人的感性发生关系,因而是一种“非存在物”;感性的自然界则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同时也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或“精神食粮”。通常人们仅仅把人看作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而马克思认为,“整个自然界”,包括那些人所无法企及的日月星辰等等,都成了人的一部分。整个自然界,包括在人之前和在人的视野之外的自然,都成为了一个产生人、发展到人的合乎目的的系统。现实的自然界的形成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之中,即人类的历史中。“全部历史、发展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所做的准备。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必须从人类史与自然史相统一的视角去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历史地确立人类对待自然的合理态度。现实的自然界是人通过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生活世界,是“人的无机身体”,而人是创造自然的自然。因此,人类对自然进行能动地改造的过程,也就是人自我改造的过程。人就不应仅仅把自然作为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的对象和工具,而必须把自然看作自我生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遵守自然的客观规律,也就是遵守人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以这种新的视角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自然最终得以显现的条件,是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基本保证,是从机械自然观到实践自然观的观念变革的必然要求。实践自然观从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人与自然历史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出发,突破传统伦理的局限,扩展伦理的范围,使得自然成为人自身的一个部分。实践自然观真正扬弃了自然和人、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对立,人在对象(自然)上确证了他自身,对象(自然)也是他创造出来的,所以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仍然是对象化了的他自身:自然界是自己的身体,至于他人,则是另一个自己。在实践自然观的视角下,“人”的遮蔽(显现)与“自然”的(遮蔽)显现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在人类未产生之前,自然界是不完整的、未完成的、片面的,人只是潜在的;在人处于异化状态时,人被遮蔽了,而自然仅仅沦落为“工具”,其本质上的丰富性与完整性也被遮蔽了;全面的自然就是人,全面的人就是自然本身、就是全部自然,自然界由此获得了真正的彻底的独立性,人(包括他的“无机身体”的人)也具有了本质的丰富性和完整性,上帝也就根本不需要了。这就是人与自然达到“同时性显现”的状态,也即“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实践自然观并不是要求人们无所作为,消极地保持人与自然的共存和原始的和谐,而是要求人们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寻求人与自然在共同发展中的动态平衡。在实践自然观的视域下,人类会自觉地反思现代科技的价值,不仅使人享受现代科技的福祉,而且也应考虑科技对“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的可能效应。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人自身,这是一种新的环保理念。实践自然观不仅有利于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对于有效地调控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不同文明之间等关系也具有其丰富的内涵。要使人与自然得以双重显现,后面四重关系的有效调控也是必不可少的,或许是更为根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的基础上,超越传统自然观而提出的,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
  
   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首次清晰地阐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可持续发展已经被普遍认同和接受。我国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对以往发展观念的继承与发展,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观念的重大突破,这种发展观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一是肯定了发展的基础和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显示了发展与环境的辩证关系,认为发展取决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三是主张代际公平,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必需的资本。四是倡导代内公平,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中,发达国家应承担对环境修复的更多责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建立在实践自然观基础上,体现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统一。它们同是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两方面内容的基本原则,相互补充;它们也同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通过自我调节而达到统一,二者相互引导,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可持续性原则,即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资源是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环境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超过了一定“阀值”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遵循真理原则就是正视自然的这一规律,客观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规律。同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是人的发展,是主体的合目的性的需要和主观欲求,体现了一定的价值原则。因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体现了二者的辩证统一。
  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一方面,实践是人特有的,是包含目的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活动。另一方面,主体改造客体,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正是从人出发,从实践出发,才能有对属人的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也正是从人、从实践出发,才找到事物的价值依据。因此,这也正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依据。无论真理还是价值,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在自然观上,坚持实践的自然观,就意味着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实践的自然观,既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又遵循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既有真理因素的作用,也有价值因素的作用,是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实践自然观是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首先,实践自然观是现实的自然观,而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抽象自然观,后者把自然界看成外在于人的纯粹的客观事物的集合。马克思从实践出发,从人的对象性活动与自然的交互作用中去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承认自然的优先地位,又指出其合乎人的目的性。他强调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主观需要的统一。其次,实践自然观尊重自然,确立合理的主体性,合情合理地阐发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人作为类的存在物,既是人与人共生的群体,又是一种历史的存在。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既要考虑当代人的生存问题,又要考虑后代子孙的生存问题,要遵循一种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在发展问题上确立合理性的原则。最后,实践自然观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对立,坚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确立可持续发展观、生态平衡观。马克思指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在《手稿》中,他主张“解放自然”,“使整个自然界复活”,主张对自然的占有应该是一种“属人的占有”,而不是动物式的掠夺、占有。他在谈到人对自然的作用时指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这种自然美、生态美的实践只能为人所有。“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意即自然和人的实践是相统一的,生态规律和人类实践活动也是应该能够统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实践自然观的内在要求,实践所实现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际上是真善美的统一。人们改造世界,实际上是要改变那本来如此的现实世界的现状,创造对人来说是应当如此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不仅是人们已经掌握了的真理的对象化,而且是人们善的、幸福的、美好的愿望的对象化。因此,对人来说,这是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的对象世界。实践的合理性在于克服实践的负效应,使客体变化适合人性,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改变对自然的片面认识。正如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告诫我们的那样:“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因此,我们要看到人和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科学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原则
  
  当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应体现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持续性原则。即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持续性原则是作为社会系统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体的需要同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因素相结合。发展要以自然的承受能力为限度,一旦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必然也影响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二,平等性原则。代内平等是体现发展的世界性,代内平等强调任何国家、地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特别要注意文护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代际平等关注的是发展的未来性。代际公平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何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问题。第三,协调性原则。一方面,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另一方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显然,发展的持续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及协调性原则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的具体体现。
  总之,当前我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应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所具有的这些丰富内涵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然观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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