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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M镇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4-10-3:  来源:毕业论文

池州市M镇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现状问题
(一)M 镇概况
池州市M 镇是2001 年由原桐梓山乡和原M 镇合并组建的一个新镇,管辖12 个行政村和1 个居委会,人口约2.9 万,国土面积约78.69 平方公里。M 镇地处安徽省池州市东北方,东临铜陵市,西接池州市区,北濒长江,321 省道东西横贯全镇17 公里,有16公里长江岸线,青通河、九华河贯穿南北。M 镇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资源,使得M 镇的水稻和棉花等种植业发展良好。但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2010 年M 镇的先进村、进步村以及M 镇街道附近居民土地被迫被征收回去了。土地被国家征用以后,国家在贵池区马江公路附近集中建筑了小区安置房。农民由原来的散置村落集合到一个安置点,分布在若干个小区内;农民由原来的村里生活转变到现在的小区生活;原来的村委员会由现在的居委员会替代了。表面上看来,M 镇农民由原来的务农人员转变成现在进城生活的“城里人”了,但实质上,农民只是从地域上由农村搬进了小区生活,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土地被征用并没有让农民真正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因此,M 镇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面临了不少问题。
(二)M 镇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物质保障层面
(1)农民由农业户口转向非农户口收入下降
失地农民失去了与土地相伴相生的经济权益。M 镇村民在征地之前,村民们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和蔬菜种植,在粮食多余的情况下,家家户户都会养点鸡、鸭和猪等牲畜,这些不但可以改善农民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还能够拿到农贸市场交易换些零用钱,有的甚至就靠卖这些牲畜为生(鸡鸭养殖户)。现在土地被征用了农民不再种田种地,自己都是买粮食吃,就更不会有多余的粮食用来喂养牲畜,小区集中生活也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喂养。失去土地后,农民被迫进入小区生活,城镇生活的日常开支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大幅增加,生活水平就必然会下降。
(2)失地后再就业能力差,投资无路创业难
实现劳动就业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促使农民由农业生产转向工业生产,这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关键一步。一方面,城市就业机会非常有限,技术素质要求相对较高,竞争激烈。短时间内政府又很难对所有失地农民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没有一定的技能,失地农民要想通过市场化就业和自主择业来解决就业问题,往往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受年龄、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失地农民的就业面十分狭窄。M 镇农民大多在自己熟悉的土地上耕种了一辈子,种植技术相当娴熟,但是除了务农外别的技术却显得十分生疏,因此大多数农民觉得失地就是失业。此外,农民在得到失地补偿款后,由于没有投资经验和创业经历,得到的补偿款大多都存放在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征地1-3 年里大部分M 镇农民征地补偿款都用于买房、还贷、医病以及生活消费,而用于投资发展相对较少。一方面是因为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对投资和创业的行情不了解,另一方面是受心理因素的影响,农民总有一种钱存在银行才安全的感觉,不愿意也找不到合适的门路投资创业。
(3)M镇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失地农民不仅仅失去了土地本身,还失去了一些相伴相生的权利和利益。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农民的命脉,是农民生存下去的根本保障。农民主要靠土地为生,并且大部分是靠土地来养育自己的下一代,失去土地影响了农民后代的生存与发展。第二,人格尊严权。农民和城市居民原本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有的农民生活在自己习惯的土地上几十年,生活方式一直没有改变,现在进入城市社区生活,难免不能保留在城市人看来是不好的习惯,很容易被边缘化。第三,土地财产权。失地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失去了从土地上获得各种各样利益的权利。如:失地后就失去了享受国家对农村补贴的机会。[2]
2.身份认同层面http://www.751com.cn
身份认同是个人在情感和价值意义上,视自己为某个群体成员以及隶属于某个群体的认知,这种认知最终是通过个体的自我心理认同来完成的。[3]在走访M 镇农民时发现,M镇失地农民融入城市存在一些障碍,很多已经住在安置小区里的失地农民并不承认自己的“城里人”的身份,但是也有一些人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不认同自己市民身份人中大部分是年龄较大一些的人,年龄较大的人往往比较保守,对新事物具有排斥心理,接纳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这样他们对自己的“市民”身份认同程度较低。在承认自己市民身份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年纪较小的孩子,还有一些就是本来就在外务工人员。安置房附近早早建好了新学校,孩子们有学上,什么都不用愁,加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使得孩子们轻易就接受了自己的“市民”身份;那些长期在外务工人员也不用担心失地以后就业问题,反而觉得失地以后更轻松,而且还能得到一次性补偿费用,所以他们也欣然接受了自己的市民身份。
无论是从物质保障层面还是从身份认同层面来看,都影响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进程。政府在制度保障方面没有照顾好失地农民,没有给失地农民安全感,失地农民可能就很难实现角色转变和身份认同,失地农民自身对自己的身份不认同,难免在市民化过程中出现一些新问题。就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出现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政策层面的原因
由于政策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民不愿意实现市民化转变,具体如下:
1.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得到补偿少
农民的土地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征收,农民得到了少有的补偿。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仍然存在补偿标准过低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更多体现了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认同,忽视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土地使用权的经济价值;只体现了对土地资源属性的补偿,而未考虑到土地对农民的综合功能与经济价值。[4]M 镇失地农民扣除强制性每个人每亩地上交2960 元的保险费用,最终以28760 元每亩的价格获得征地的补偿费用,这些钱就一次性买断了农民的土地。在走访M 镇农民的过程中,农民抱怨最多的就是觉得补偿款过低。
2.就业岗位匮乏,失地农民就业比例偏低
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比例和总体上就业率不高。主要表现为就业渠道相对狭窄,就业能力比较弱,就业观念保守;专业性、针对性就业培训缺乏;就业保障欠缺。M 镇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都是“4050”人员,以种田地为生,农民的就业观念比较保守,不愿意花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学习新的技能,另外政府对M 镇的专业性、针对性就业培训不多。据了解只有在征地之后的一年,政府组织农民参加“江南产业集中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服务”,这次的培训工种有机械、纺织、轻工、服务和商业等等,但由于政府普及力度不强以及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很多失地农民都不知道有培训这回事,有的知道了也不愿意去学习,因为他们觉得培训短短的十几天也不能够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还耽误自己挣钱。
3.户口等制度性障碍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然地域上从原来的农村搬到了安置小区,但是农民的户口问题并没有随之一起搬离农村。M 镇农民土地被国家征用了,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他们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社会保障,但失地农民并没有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也没有享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等社会福利待遇,他们的市民化只是表面化的现象,如果不能实质上保障农民的权益,市民化进程始终不能完成。
(二)社会层面的原因
由于城乡文化的差异性,失地农民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遭遇到城市人的排斥。原城市居民在心理上有一种优越感,认为自己是城里的主人,不愿意接受失地农民这一外来群体,更不愿意和他们一起共享城市生活的资源。城里人的态度让失地农民觉得自己和他们有差别。失地农民虽然进城了,但是还会保留原有的生活习惯和作风,这些在原城市居民看来觉得是很不能接受的。刚进小区的居民习惯了在农村说话大声、垃圾就地处理,而城市居民说话声音相对细声,垃圾都会有专门的处理的地方,所以无论那个说话大声或者随地吐痰的是不是失地农民,原城市居民都会不自觉认为是进城的农民。城市居民不愿意接纳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也看不习惯所谓的“城里人”的做风,不愿与城里人为伍,所以一直还以农民的身份自居。因此原城市居民对失地农民的态度也影响着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的进程。
(三)个人层面的原因
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也有很多内部原因,内部原因的重要源头还是农民自己,农民自己不积极配合向市民转变,拥有保守的观念不愿意从农民转向市民。生活上农民在自己的村庄里生活了几十年,有的农民甚至从未离开过自己的土地,进城以后,集体社区的生活让农民很不适应。失地农民原有的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结构出现了分裂,在新的环境里需要建立以业缘和小区为阵地的地缘结构,对于失地农民来说,由农村村民转换为城市居民的手续可以在一天之内就能完成,但对于他们社会角色定位和行为的转变在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内都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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