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M镇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第2页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之后,应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政府应该给失地农民应有的待遇,对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完全补偿,即对由于土地被征收所带来的可预见的一切力量化的损失进行补偿。[5]M 镇还有一些村庄的土地没有被征用,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也会征用土地,到时应该提前制定科学的征地补偿标准;科学土地立法,完善政府职能;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心理安抚工作。
(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结合城市规划,在搞好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强乡镇经济的集体实力,以此解决M 镇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此外,要抓住外来商人在征集的土地上投资办厂的机会,及时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工厂上班的环境,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加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力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在实现农转非后,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接近于城市居民,他们的养老保障也应该从以土地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转变。此外还应健全就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关系到失地农民今后长远的生活保障,是必须与城市化同步推进的一项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是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政府必须给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寻找一个替代物,这个替代物也就是要让失地农民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以替代土地保障功能。
(四)提高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失地农民市民化出现问题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提高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应该通过教育和学习,更新失地农民的陈旧观念,改变旧有的陋习,相应的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培养社区集体意识,真正融入城市,实现真正的市民化。
(五)积极开展原城市居民和失地农民之间的活动
http://www.751com.cn原城市居民和刚进城的失地农民之间存在一些隔阂,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为了加大失地农民和原城市居民之间的联系,政府可以请一些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协同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开展各种活动,搞好原城市居民和刚进城失地农民的关系,改变原城市居民对失地农民的偏见。当然这种改变应该是双方面的,政府可以在社区内普及交通知识,让刚进城的失地农民习惯城里的交通规则,融入城市人的生活,习惯城里人的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原城市居民自觉帮助失地农民;倡导失地农民积极创办协会或组织,开展丰富的娱乐文化活动,拓宽他们的社会交往范畴,加强情感交流,增加他们的社区认同感。
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对于今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力度,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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