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结算的多元化战略
1人民币持续升值给外贸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困境
我国外贸企业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采用的是信用证方式下以美元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一定的国际经济环境,那就是美国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元汇率稳定。而从2005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就持续走高,表现出的是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一国货币的汇率变动与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本国货币升值,对内意味着生产成本上升,出口价格上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本国货币贬值,则对进口有力。基于上述原理,人民币升值将会直接影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造成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减小,国际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加大外贸企业的生存压力和困境。人民币升值给我国带来的弊端有许多,在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报告中,大多认为其中位于首位的就是随着人民币的持续升值,我国出口产品以美元表示的价格将被提高,商品竞争能力大大降低,这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造成的冲击将会特别大。企业为保持出口,保持住市场份额,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势必要压缩利润,这不可能不对企业造成冲击。从我国的外贸实际发展情况看也是如此。自2005年汇率改革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后,我国外贸出口已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外贸企业的日常经营也步履文艰、渐入窘境。在我国出口企业分布密集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很多外贸企业由于承受不住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的双重压力而陆续倒闭。以广http://www.751com.cn东省为例,2010年6月,亏损企业数量达到12003家,占全省外贸企业总数量的四分之一,亏损额增长了48.53%。此外,在上海、浙江、温州、江苏等地,也陆续出现了外贸企业大批量倒闭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人民币持续升值无疑将会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更为沉重的压力和负担。
2外贸企业国际结算在人民币持续升值下呈现多元化发展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清偿债券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它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于国际结算牵扯到进出口商之间债权与债务的结算以及资金的转移,因此国际结算可以说是整个国际贸易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和环节。人民币持续升值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同时势必对国际结算也产生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我国参加国际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我国外贸企业的结算方式也跟随西方国家的脚步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单一的信用证结算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比率下降。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进口企业不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费用较高和手续相对复杂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也为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宁愿放弃信用证结算,转而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二、由于美元持续贬值,我国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放弃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转而选择欧元、澳元、人民币等汇率相对稳定的币种。虽然我国外贸企业的结算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由于中小企业不愿意承担收汇风险,也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摊机制,大多数中小企业宁愿放弃一些订单,也要采用信用证结算,这就造成国际结算多元化得进程十分缓慢。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持续走高,造成我国出口企业产品成本不断上升,从而使得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不断被消弱,在这种不可能再依据低价格竞争的情况下,要想取得竞争胜利,向进口商提供更为有利和便利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有效的取得竞争胜利的途径。伴随着人民币升值,我国外贸企业不管是从规避结算风险考虑还是从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考虑,都必须加快国际结算多元化发展的步伐。
3人民币持续升值下外贸企业国际结算多元化发展战略选择
3.1针对交易期限较长、货款金额较大的结算项目可以采用福费廷方式结算福费廷业务也是在外贸实践中产生的,所谓“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国内出口商手中无追索权的买断经过进口国内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本票、汇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这种金融票据由于经过进口商国内银行承兑或担保,资金回收的风险相对较小,包买商将这种票据无追索权的从出口商手中买断,对出口商而言,进一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取得了资金融通,加快资金周转,同时还相当于给进口商提供了延期付款的优惠条件,这对进口商非常具有吸引力,大大增加了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包买商对出口商的债权凭证无追索权的买断,将出口商的货款回收风险降到最低,对进口商相当于提供了延期付款;缺点是对进出口商的要求相对较高,对出口商来说,所拥有的债权凭证等金融票据必须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或担保,对进口商来说,必须有资信度较高的担保人进行担保,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这种结算方式的成本和要求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货款金额较大、回收周期较长的可以使用,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口、工程建设、BOT业务等。
3.2大力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是在国际贸易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全称叫做国际保付代理。按照《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解释,国际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金融项目,它不仅能应用于国际结算,在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融资、代办会计处理等领域都能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产生和快速发展主要与国际贸易中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密不可分。近些年由于世界市场行情的变化,出口商之间的竞争已经由单纯的价格和品质方面的竞争转向了综合条件竞争,其中结算方式是较为吸引进口商的一项条件。许多出口商为了争取客户,情愿将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信用证结算改为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赊销和承兑交单等方式。这些方式对于出口商收汇没有安全保障,因此,出口商上当受骗、货款回收不回来的情况频繁发生,屡见不鲜。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商而言都有益处。首先对于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的最大优势在于保理商对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将出口商的货款回收风险转嫁到国际保理身上,最大程度保证出口商收益。其次,保理商在出口商一发货就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缩短了货款回收周期,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解决企业流动资金。最后,国际保理还能够让出口商尽快结汇和办理出口退税和核销,这一点对于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汇率变动风险有很积极的作用。总体说来,国际保理有利于出口商起到了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客户、扩大出口等积极作用。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口商而言益处也是显而易见,首先进口商不用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拥有良好的信誉就能获得保理商的担保付款;其次,进口商通过保理商的代为付款,延长了付款时间,进口商可以利用有限的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加速公司产品和资金的流转;最后,国际保理同信用证相比,办理手续少,所需费用较少,无需担保和抵押,这些对进口商而言都有很大的好处和吸引力。
3.3对美国市场业务鼓励使用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实信用证众多种类中的一种,它是指当进口商不履行备用信用证当中的义务时,由开证行代为履行,它的开立不是以银行代为付款为目的,而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规定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所以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就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银行保函,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范围逐渐由国际结算扩展到国际工程投标、预付货款、国际租赁、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领域。由于备用信用证也属银行信用,信用度较高、手续简便、适用范围广,在国际贸易中,若进口商为美国客户,则鼓励进出口商采用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3.4银行保函的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又称为保证书,是指申请人找到银行、个人、保险公司、专业担保机构等申请其为自己出具书面保证凭证,保证当申请人所申请的业务没有顺利实施时,由该机构做出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非常广,不仅能用于国际结算,只要是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被银行等机构所接受,银行就可为其出具保函,目前银行保函在金融、招标、进出口合同履行、劳务、融资等领域都有使用。银行保函由于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信用度较高,办理手续简便,手续费较低,应用范围广、针对性强,目前在国际结算中除了传统的信用证、汇付、托收等方式外,已被进出口商普遍接受使
3.5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综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通常选择的是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和风险,所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针对不同的交易产品和交易对象,可以选择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结算方式结合使用,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收汇风险、促进交易达成、尽早收汇。常用的结合方式有信用证与汇付、信用证与托收、银行保函和汇付以及信用证和汇付、托收三者结合。在实际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究竟选择哪种结合方式,要视具体的交易情况而定,结合的原则是要最大限度的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风险,尽早结汇。
3.6结算货币多样化战略的使用自从2005年我国实行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逐步走高,美元呈现出不断贬值状态,这严重威胁到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收益,为了收汇安全,外贸企业逐步放弃了以美元进行结算,转而选择汇率相对稳定的币种进行结算,如欧元、英镑、澳元等,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规避掉外汇风险,甚至还能从中取的汇兑收益。在国际贸易中采用非美元货币进行结算就是要取得进口商的同意,而进口商在考虑结算币种时也要从自身角度出发来规避外汇风险,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为了取得进口商的同意,可以在其它交易条款上给予其一定的优惠,还是有可能达成一致的。
3.7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若要完全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外汇风险,最好的方法是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状况下,人民币对各国货币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汇率上升,使用其它币种结算,出口企业都会存在汇率风险。目前我国出口企业要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难点在于人民币不是自由兑换货币,这对进口商来说增加了使用难度;再者,出于我国综合国力和在世界经济当中的地位考虑,其它国家在对于使用人民币结算还有一定的顾虑,这些还有赖于我国政府进行宏观掌控,进行调节。不过目前,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已经可以直接采用人民币结算,如尼泊尔、缅甸、越南、日本、老挝、泰国、俄罗斯等国已经和我国政府签订了协议,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