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相关的网络法规,规范网络新闻生产
从数量和质量上来看,中国关于新闻以及新闻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一些,但是专门针对网络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却为数甚少。“目前来说,只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少数几部监管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李艳.网络新闻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网络财富,2009,(08)]可是,由网络新闻引发的虚假新闻、新闻侵权、恶性传播、网络犯罪等新问题,法律却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导致这些问题层出不穷,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避免重发展、轻管理的情况再次出现。同时,要积极敦促法律制定和执行部门,完善关于网络新闻生产的法律法规,明晰网络新闻生产中的责权划分。网络新闻生产者要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相关部门也可以对网络新闻生产者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并根据法律规定从自身做好对于网络环境的监督工作。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新闻市场,既需要职权部门做好把关,做好外部工作,用法律来规范网络新闻的传播,同时也需要受众的积极监督,使新闻媒体按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还给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受众一个健康和谐的美丽的网络环境。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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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在新闻生产过程中通过重视受众,可以在掌握主动权、营造良好的传受互动关系、构建媒介品牌上都具有长远的意义。而要实现这些则需要体现在网络新闻的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新闻信息的挑选,到采取灵活的报道方式,再到为受众呈现海量多样的信息内容选择以及快速整合反馈信息,都需要本着“受众本位”的理念进行。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网络新闻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出现了过度重视受众的现象,从而引发了虚假信息泛滥、三俗化倾向严重、盲目追随受众等问题。鉴于网络新闻生产对于网络媒体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目前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提高网络媒体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受众的能动作用、不断完善规范网络新闻生产者的法律法规等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以促进网络新闻生产中受众意识的切实、有效履行。在网络新闻生产过程中,将服务受众的态度时刻放在心中,坚持“受众本位”的服务理念,以受众的角度去制作新闻、传播新闻信息,长此来看,网络新闻的生产和发展就会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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