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 防火分区分布图
表3.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3 托儿所、幼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4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3.2 防烟分区划分
防烟分区是只采用挡烟垂壁(一般用有机玻璃制作)、隔墙(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挡烟梁等措施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
划分防烟分区可按其用途、面积、方向来划分,根据《高规》第5.1.6条,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该商业楼地下车库,可按最大面积500m2来划分防烟分区,停车位和设备房分别划分,停车位之间设置挡烟垂壁相隔开来,设备机房应用防火隔墙进行防烟分隔,耐火极限2h;一层以上按商业营业厅、设备机房、办公区域、洗手间等进行划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不同功能的区域用防火隔墙隔开耐火极限2h,在面积超过500m2的区域及有排烟设施的走廊和疏散通道处应设置挡烟垂壁。根据《建规》9.1.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要设置防烟设施,如安装机械排烟风机或自然排风设施,划分情况见图3.2。
(a)地下停车库 (b)一层 (c)二~四层 (d)五层
图3.2 防烟分区分布图
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计
4.1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与布置
4.1.1 火灾探测器类型
火灾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和衰减熄灭阶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在于:在初燃生烟阶段,能自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期将火扑灭在未成灾害之前。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可简称为《火规》)第7.1.1.1条,将商业楼一层至五层的商铺、楼梯间前室、走廊及设备机房设置感烟探测器,在火灾发生过程中,由于着火区域所产生的烟气蔓延,容易导致该区域的人员窒息死亡,设备起火一开始是冒烟,选择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
根据《火规》7.1.1.3,地下停车库内有大量的车辆,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会发生连锁火灾爆炸事故,产生大量的热量、烟气及火焰辐射,因此停车位上方应设置防爆感温探测器。根据《火规》7.2.1,见表4.1房屋高度在4m和6m之间因此地下车库停车位用一级点型感温探测器,地上建筑以及各层设备机房和楼梯间前室使用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以上区域的火灾探测器选型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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