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韦德行政法读后感
很少看这么厚的一本书,又是关于自己非常陌生的英国行政法的。是本好书,非常可惜在翻译的时候由于版面的限制,选择了节译。
先说说书的译者吧,辣位译者里面,见过面的只有陈端洪老师,之前早就听过他的名字,不过自从去年那篇《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之后,关于他的讨论才多了起来,貌似他的学生还在为他的理论辩解。我把那篇论文打印下来看了又看,不敢提笔做任何评价,不知道那些批评者真的是想好了,才说的吗?另一位是徐炳,上网搜了他的简历,做过律师,现在则在社科院做研究员,一直都非常佩服这种“能文能武”的人,所以,也在这里为他寄上一笔!
再看这本书的内容,国内关于英国行政法的著述非常少,王名扬先生的《英国行政法》虽然是薄薄的一本,但非常简洁、可读。另外,还有一本张宏的英国行政法,则是另外一个极端,厚厚重重的一大本书,让人不敢读下去,特别是看了作者附在书前的说明和目录之后,就彻底打消了读它的念头。不记得在哪里见过这样的评价:“英国行政法与我国的行政法差异较大,可借鉴的内容也不多,因此。。。”这大概是为自己不了解英国行政法在辩解吧。从一本书当然不可能了解这样一个具有悠久的法制传统的国家的行政法的全貌,但是,从韦德的真本书出发,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英国行政法的很多值得借鉴和思考的内容的。具体而言:
第一,在英国“议行合一”的体制之下,司法权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值得人深思的。在行政控制立法的情况之下,英国的法院系统秉承司法独立和人权保护的理念,对于行政权力的裁量行为、立法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制约,充分保护了公民权益。司法的自觉意识、对自身地位的尊重和保护令人敬佩。
英国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就是通过司法实践的努力,而最终成为一项同样制约行政权力的原则的。在英国法官的概念体系里,“人权”和“有限政府”是不容动摇的根本理念,因此,即便是没有宪法以及美国式的违宪审查,英国的司法系统仍旧依据合理性原则、越权原则等等发展起审查行政行为的各项标准,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标。
第二,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协调,英国行政法也有其自己独特的做法。在叙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时,作者就强调公平与效率协调的观念。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对于回避、听证、调查等过程中对于行政权力的要求和程序设计,也都遵从这一原则。对于行政程序“司法化”,韦德则表示出十分谨慎的态度,这与中国目前行政程序,特别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利救济机制设计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人对于行政权力有一种变态的恐惧,对于司法权力则同样过分的看重,貌似只要“司法化”了,似乎一切正义和中立,都能够达到了。这确实有些幼稚。
第三,英国非常有特色的是其行政裁判所的设置和运作。行政裁判所事实上承担了大部分行政纠纷的第一道裁决程序,裁判所由非公务员组成(不包括部分办事员),保持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地位,同时也接受司法的监督和复审,裁判程序较司法程序更为简便,但同样是采用对抗式而非究问式的程序。裁判所需要对其进行的裁决说明理由。这样的程序设计,一方面考虑到了效率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行政系统的各项专门知识问题,对行政纠纷的解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裁判所制度,对于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程序设计如何实现公正和效率以及成员的独立性问题这两个方面。
对于书中的大部分内容,我都进行了详读,也有一些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问题的内容,则是简略的读过去的,但是,对于重要的内容和大纲的标题,都做了笔记。我想,这本书的很多内容,还应该在讨论其他具体问题的时候翻出来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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