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范本
申请人:马秀萍女 生于1956年1月1日 汉族 退休人员
户籍地: 大连市 西岗区 曙光巷16-6-3号
联系电话 0411--66005470 13591700498
被申请人 大连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
法人代表 于德泉
住所地 大连市西岗区联合路100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予依法补发申请人退休金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非法侵占申请人冬季采暖补贴费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要求被申请人补发拖欠申请人十八个月的退休金(2000年12月--2002年5月);
四.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重新审核计算申请人的退休金并补发每月少支付部分退休金;
五.要求补发被非法侵占的申请人的冬季取暖费(2000年--2009年)。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拖欠的退休金问题
1. 申请人是1975年7月下乡知青,1979年6月回城工作,分配在大连市无线电一厂工作(特殊工种 注塑工),连续工龄31年多(加缴费年限)。1996年单位破产,工人下岗失业。
失业人员的劳动档案全部归入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存档。
2000年11月份,在申请人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情况下,被申请人的代办退休审核的工作人员来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退休手续,但又突然停办了,没有任何理由。申请人个人认为可能与申请人控告的另一起"大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致父死亡案件"有关,属于报复陷害的行政行为。于是,我数次到相关的部门反映以求解决。
2002年5月被申请人终于消极的为申请人办理了退休手续,然而,问题又出来了,被申请人的"养老处"在审核申请人的退休金时违反国家规定,没有从申请人45周岁(2000年12月始)支付退休金,而是从2002年5月份开始支付的,故申请人再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补发,申请人一直采用的是口头答应按照规定处理,实际则采用的是消极的、拖延的不理不睬的行政行为,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补发恶意拖欠的十八个月的退休金(2000年12月----2002年4月)。
2.关于重新审核计算申请人退休金的问题:
被申请人的"养老处"在审核计算申请人的退休金时,违反政策规定,将申请人的正常退休,采用"病退"的计算方式审核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现了申请人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只是正常退休的一半(378元/月,正常的是700余元/月),申请人的个人缴费账户一万余元。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重新审核申请人退休金的同时还要依法补发每月少支付的部分退休金(2002年5月至今)。
二.关于被申请人侵占申请人"退休工人冬季采暖补贴费"的问题
从申请人法定退休的那一年(2000年12月--2009年12月)从没有领取到分文的"退休工人冬季取暖补贴费"。为此,申请人无数次与申请人交涉,都被被申请人的落井下石、趁火打劫的说辞挡回,什么"经过失业退休的人员没有"退休工人冬季采暖补贴费"。申请人认为,无论你怎样的采暖费改革,不能把退休工人的冬季采暖补贴费给改没了!!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补发被非法侵占的"退休工人的冬季采暖补贴费"(2000年12月---2009年12月)不能搜刮民脂民膏到了令利致昏的地步!!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辣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申请人特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
申请人 马秀萍
2009年12 月28 日
附:1.本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000年退休人员审批表一份;
4.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
5.应缴保险费清单;
6.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出具生活困难证明;
7.申请人其子患有心脏疾病需做心脏手术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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