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社会分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进行的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非盈利、公益性的社会互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慈善事业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调节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艰难起步,经过20年的发展,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其中制度上的缺陷尤为严重。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是规模小、企业及个人积极性普遍不高、慈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慈善事业独立性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慈善机构数量太少,目前我国慈善公益机构仅有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相当比例的慈善捐款流入了政府税收的专户,这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严重挫伤了民众的捐款积极性;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GDP的0.1%(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的慈善资源占美国GDP的8%-9%),且近80%来自港澳台以及海外捐款,内地捐款只占20%;国内工商业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到10万家,说明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慈善捐赠;各个慈善机构的资金运作不透明,资金挪用现象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也打击了企业和民众的捐款积极性。
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种种问题,大体说来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个规定的结果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另外退税程序之繁琐费时,足以令人望而却步。二是慈善机构资金运作的不透明以及近年来不时爆出的慈善丑闻,使人们对自己的捐款能再多大程度上得到合理使用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三是慈善捐款的意义被扭曲了,人们捐款多是迫于道德要挟或舆论炒作的压力。一言以蔽之,从捐款中得不到什么利益加之慈善机构资金运用的不规范,这是导致中国内地企业和个人捐款积极性不高的最直接原因。
但凡捐款,皆成新闻。我们目前的慈善捐款,不是成了沽名钓誉的工具,就是迫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汶川地震中的各类捐款现象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震后掀起了全民捐款的热潮,一方面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仁爱之心,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慈善捐助的畸形现状,如万科的"捐款门"、余秋雨的"诈捐门"、网易的"牛博网"、还有各类明星的捐款"排行榜"等,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捐款中,各类明星、各个富豪(尤其是房地产公司的老总)以及各大公司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好像捐款数额与道德水平成正比了。谁要是赚得多而掏的少就是为富不仁,就成了众矢之的;相反,谁要是赚的少却捐得多就一定会成为道德模范,引来一片赞扬。虽然对于那些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他们的捐款是多多益善,但并不能以此作为评判他们的标准,捐了固然是好事,不捐也不能过于苛责,这毕竟是一种你情我愿的事,不能强求。换言之,一毛不拔的企业照样能生产出一流的产品,捐的最多的企业却有可能整天制造害人的假冒伪劣。将捐款数额与道德水平挂钩的做法,本质上是仇富心理在作怪,那些狠批王石为富不仁的人,很有可能第二天就去买万科的房子。至于上不了银幕的芸芸众生们,捐款活动就更像戏剧了:捐多了,自己吃亏不说,还容易出事;捐少了,面子上挂不住,会被人笑话。在中国,捐款越来越成为一门学问,要与身份地位相符,捐多捐少都不行,这是一种极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于是就出现了像韩寒所形容的:"感觉就像喝喜酒送红包一样,掏钱之前还要四处打听价码"。韩寒的话虽然有点亵渎我们爱心的味道,但却实实在在地反映出了我们的民众在慈善心理和慈善行为上的偏差。
解决慈善事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当今世界慈善事业最发达的美国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借鉴。首先,参与办理慈善的任职人员应当是义务的。慈善是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跟捐献者一样,参与办理慈善的任职人员也应当是义工,不应向慈善机构收取任何报酬。我国慈善机构从募集的慈善捐助中抽取固定比例作为机构运作费用的做法,有违捐款者的意愿,且容易滋生腐败。其次是慈善机构的资金运作过程和资金运用方向必须要透明化,有人说,"慈善事业应该装在透明的袋子里",这句话不无道理。只有资金的去向透明,保障募集的慈善资金流向捐款者所希望的地方,才能激发捐助者的积极性,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捐助的行列。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很不够,慈善基金不仅做不到流向透明,还时时爆出各种丑闻,这必然会严重挫伤捐款者的积极性,会使捐款者怀疑自己的钱是不是打了水漂。第三,相关法律法规应能够激励人们多做慈善。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是刺激美国慈善事业高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美国的遗产税以高额累进著称,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遗产继承税高达55%,另一方面建立基金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捐出多少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这无疑会大大调动人们捐款的积极性,而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过低的遗产继承税则很不利于激励人们进行慈善捐款。最后,慈善机构应与政府部门保持相对的独立。慈善事业本应是民间经营的,但中国的慈善机构却多为"官办",政府的过多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慈善机构目标的实现,也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
正如目前中国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样,慈善事业上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致,慈善事业的规模等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短时间内难以有大的改观,但制度上的缺陷却大有改进的空间。解决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体制、法制双管齐下,使慈善事业完成从基于道义到基于制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