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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进出口打包通关现状原因优点弊端等问题研究 第3页

更新时间:2010-7-21:  来源:毕业论文
我国商品进出口打包通关现状原因优点弊端等问题研究 第3页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1引言 1
2“打包通关”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2
2.1“打包通关”的含义 2
2.2“打包通关”的产生 2
2.3“打包通关”的成因 2
3“打包通关”的特点 5
3.1“打包通关”的主要特点及其优点 5
3.2“打包通关”的弊端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5
3.2.1“打包通关”的弊端 5
3.2.2“打包通关”存在的必要性 7
4关于扬长避短,规范“打包通关”的对策建议 9
4.1承认现实,趋利避害,制定“打包通关”的业务规范 9
4.2规范和扶植“拼箱”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9
4.3逐步扩大自由港区的适用范围 9
4.4口岸通关管理需要改进 10
4.5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健全 10
5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谢  辞 14
 1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目前GDP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对外贸易也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2008年以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让国人乃至世界看到了中国抵御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同时也看到了对外贸易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使人们审慎地观察和思考对外贸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我国商品进出口“打包通关”问题就是一个尚未引起关注的隐性问题。 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2  “打包通关”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2.1“打包通关”的含义
俗称的“打包通关”是在全球普遍流行的一种为进出口贸易服务的代理业务方式。但本文所要研究的“打包通关”则特指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一种特殊的通关方式,即把若干种进口的或出口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仅以一、二种品名报关、报验,完成通关后,将通关的费用和关税等打包结算的代理通关方式。
2.2“打包通关”的产生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改革开放之初,部分华商回到国内,在批发市场上采购了大批物美价廉的特色商品,意欲将其销往国外,但苦于没有在中国的外贸经营权,又不熟悉中国的外贸法规,只好委托国营外贸公司办理。但国有企业的官商作风、办事拖沓使华商啼笑皆非,山东曾发生多起类似事情。例如,某华商在国内选购了一批圣诞节礼品,如圣诞蜡烛,礼品咖啡杯和诸多小工艺品,委托某国营公司代理出口,由于该公司工作马虎,在报关时单证、票据缺东少西,延误了船期,待通关结束,货物运到美国,圣诞节已过二十余天,全部货物只能堆在仓库,华商苦不堪言。此类事情在全国各口岸都曾发生。
报关企业特别是民营报关企业的出现,使中外商家找到了可选择代理的空间。由于这些报关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大都服务良好,不遗余力的争取文护自己的客户。例如,八十年代中期,一日本商人来到青岛,找到一家国营外贸公司,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为其代理出口。该日商在日本经营辣家小型超市,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采购保鲜蔬菜和日用品等数十种商品,每周出口一次,每次4个标准集装箱(包括一个冷冻箱),被国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此事被一家民营专业报关公司知晓,立即找到该日商希望为其代理出口,这家报关企业,将多种出口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打包通关,迅速办结海关手续,令该日本商人十分满意。
这种通关方式,其实在广东、福建等口岸已经广为运用,以后发展为商家把货物交给报关企业,将通关、纳税等费用打包议价,按每个集装箱或每辆货柜车付费。“打包通关”也就成为约定俗成的称谓。随着民营企业参与对外贸易的比重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打包通关”方式,甚至像海尔集团这样的知名企业也委托代理,运用“打包通关”方式进口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零部件。
2.3“打包通关”的成因
    “打包通关”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较深历史渊源,它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又伴随着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贸易的扩大而发展,逐步从少数口岸遍及全国,从单一的初级的商品扩展到进出口商品的诸多领域。
1)成因之一:进出口贸易和外贸体制的变革
改革开放使对外贸易得到飞速发展,甚至在金融风暴的冲击下,200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仍然达到了25000亿美元,这让商家看到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各种能够满足外贸需求的运作方式不断产生。“打包通关”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遍及各国各口岸。进出口贸易的扩展,必然促使外贸体制的管理产生巨大变革,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单一的国营外贸企业经营,变为多种经济成分自主经营。外贸体制的改革,激活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参与对外贸易的企业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到入世前,全国已经拥有各类外贸企业22000多家(不包括外资企业),众多企业参与对外贸易,为“打包通关”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成因之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出口产品不实行退税政策。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借鉴国际惯例,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9月起,对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等17种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实行出口退税。1985年起,除原油、成品油外,国家对其他出口产品均实行了退税政策。此后,我国陆续出台新政策,不断加大出口退税力度。自1994年确定17%、13%两档退税率后,又多次调整了退税率,特别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风暴对我国的冲击,尽可能降低外需下降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缓解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困难,国家分别于8月1日和11月1日两度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动了外贸出口的发展,使中外商家,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将中国产品推销到全球的过程收获了除贸易利润之外的另一部分收入。而“打包通关”则为他们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出口方式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有少部分商家和代理公司利用不同商品退税率的不同虚报多退税,在利益驱动下,从事“打包通关”的企业与商家的合作更为紧密。
3)成因之三:海关管理相对滞后
当进出口贸易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才出现管理贸易的机构和相应的法规,而管理机构和法规往往滞后于贸易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前,“闭关锁国”,外贸萎缩,海关总署于1953年1月仿效苏联并入外贸部,取消单独计征关税,改为国营外贸公司“税利合并”上缴。改革开放后,面对快速发展的对外贸易,国家于1980年决定成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但政策法规的滞后,机构人员的不适应,给进出口贸易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法制建设滞后
海关总署建立之后,除了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之外,其他配套法规极不健全,而这仅有的法律又“暂行”了三十年。改革开放之初,面对诸如“打包通关”等等新的外贸运作方式,海关没有统一的法规执行。在海关总署“把关服务”方针的指导下,各地海关根据本地情况相继推出了一些促进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从而使“打包通关”等成为商家选择、海关认可的通关运作方式。• 监管任务与人员短缺的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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