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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进出口打包通关现状原因优点弊端等问题研究 第5页

更新时间:2010-7-21:  来源:毕业论文
我国商品进出口打包通关现状原因优点弊端等问题研究 第5页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光盘案,就牵涉到知识产权 。再如宁波海关查获浙江某企业申报出口木制家具287件套,经查验,140件仿古家具无法提供合法鉴定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一件属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19件属国家限制出境的文物 。
5)走私活动日益智能化、团结化、专业化
对于走私犯罪,国家历来严厉打击,面对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走私分子想尽办法抵抗。近些年来走私活动变得更加隐蔽,更多的运用高科技手段,而且逐渐形成一些专业化较强的走私团伙。这些团伙往往操纵着国内某一类产品的大部或全部出口,垄断该产品的全部价格信息。例如青岛海关查获的一起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走私汽车零部件案。深圳某公司伙同其他三家公司,分多批从国外进口汽车空调压缩机等零部件,货物先运到香港,经“洗单”(按进口申报的需要伪造有关单证)后,进口申报。他们利用海关商品价格信息不完整的漏洞,低报价格,选择低税率品名申报,偷逃关税,总案值超过了3.3亿元人民币 。
“打包通关”中发生的走私违法,显露出这种通关方式的弊端:
• 走私进口商品充斥国内市场,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秩序。
• 关税收入的流失,给中央财政造成损失;而走私出口骗退税又加大了政府退税资金的缺口,影响了政府的信誉。
• 假冒伪劣商品出口败坏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加大了贸易摩擦。知识产权的侵害,导致国际诉讼案件增加,使国际社会对我国信任度降低。
• 伪报商品名称,夹带出口等使国家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物品外流,如文物、贵重中药、濒危动植物等,使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
3.2.2“打包通关”存在的必要性
面对“打包通关”显现出的种种弊端,对“打包通关”的非议越来越多。有一种意见是禁止打包通关,认为采取一货一单,逐项申报;拼箱货逐一开箱查验等等,可以使“打包通关”得到遏制,以致消亡。但冷静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守法企业占大多数,采用繁琐的过细的申报和加大查验率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遏制“打包通关”中的走私,同时也加大了守法企业的通关障碍,最终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再者,“打包通关”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1)简便快捷的通关,降低了通关成本,有利于外贸的发展;
2)能满足中外小企业的需求,使一批小额贸易可以成交,并完成通关;
3)有利于我国产品出口,扩大国际市场。最明显的例证是原本不被看好的南美、非洲市场近年来到处可以看到中国的商品,非洲农村30%的小推车轮胎来自中国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
4)在金融危机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加艰难,在帮助企业复苏的过程中“打包通关”也发挥了作用。
总之,权衡利弊,我们不应该因噎废食,而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4  关于扬长避短,规范“打包通关”的对策建议
“打包通关”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因势而生的产物,它与走私违法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在发展的道路上出现了偏差,而政府在引导、管理上又出现了疏漏,给走私违法行为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对“打包通关”规范化,使其扬长避短,健康发展。
4.1 承认现实,趋利避害,制定“打包通关”的业务规范
“打包通关”作为服务进出口贸易的运作模式,已经在国内各口岸运作了几十年,尽管存在一些弊端,但其对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发挥过并且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应趋利避害,采取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使其扬长避短。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笔者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推出“打包通关”业务规范,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对从事“打包通关”业务企业的资产状况、信誉等级、专业化程度等作出规定,抬高门槛,限制个体散户,扶植大中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同时对“打包通关”的业务操作进行细划,规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使企业有章可循。这样做,既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又可使物流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防止和减少走私违法行为的发生。
4.2 规范和扶植“拼箱”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伴随着“打包通关”业务的发展,部分企业,特别是货运代理企业,把“打包通关”中的“拼箱”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专业公司,专门从事为不同客户的小批量货物进行分拨、拼箱业务,以最大限度的利用集装箱空间,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目前这些“拼箱”公司过多过乱,经营状况鱼龙混杂,参差不齐。
笔者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一是要限制从事“拼箱”业务企业的盲目发展,重点扶植信誉良好、实力雄厚、运作能力强的拼箱公司从事此项业务。二是逐步变“散养”为“圈养”,规定“拼箱”业务必须在海关批准的集装箱场站、货物堆栈、保税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进行,使“打包通关”货物置于海关、场站或保税仓库、货主三方的监督下,合法进行。
4.3 逐步扩大自由港区的适用范围
自由港的管理模式已在全球应用了几百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开始借鉴外国的做法,在上海、大连、青岛、海南等7个港口试行不同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保税港制度,进而过渡到自由港。
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口的港口,划在一国的关境以外,又称自由口岸、对外贸易区。这种港口划在一国关境之外,外国商品进出港口时除免缴关税外,还可以在港内自由交易、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但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政策法令。而目前试行的保税港(FREE TRADE PORT)与自由港的区别在于:货物进出自由港比较自由,而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货物进出港受到海关的严密监管,进出数量必须平衡,否则就要补缴关税;而自由港对进出港货物没有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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