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老人都是以一颗慈善的心来对待子女的,对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无不予以操持和关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给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让子女住,只要使有些子女产生了错误的想法,认为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劳作向父母要钱,与父母在一起坐吃山空,有的要求父母把已购的所有房权过户给自己,还说父母死后继承时不交遗产税,致使一些父母尚健在时已两手空空,自己住的房子却是“子女的房子”。更有甚者有的子女还强行叫父母分家产。
5、老年人权益受侵犯得不到有效制止。
我国已进行三个五年计划的普法,目前正在进行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普法,国家虽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但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人仍未能认识到什么叫老年人权益,应该从哪些方面保障,法律有什么规定,甚至有些组织、有些以及老龄工作的人员也知之甚少,向社会宣传文权、组织老年人文权还仅在起步阶段。有些家庭成员侵犯了老年人权益还认为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长期下来,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本能有效地得到制止。
三、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对策。
老年人权益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心工作,是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关系道德风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律实施,做好这项工作迫在眉睫,十分重要。为此,我提一些粗浅的见解,以供参考。
1、 发展社会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是依靠社会力量来进行。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有关组织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二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发展社区文化生活和社区医疗,发展敬老事业,切实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三是大力宏扬社会正气,对老年事业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尊老敬老做的好的家庭要予以褒奖。对遗弃、虐待老人的当事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裁相关的违规违法人员。
2、 倡导道德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这些理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要靠道德的力量,让人民普遍的尽义务,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现在有一些不尊老敬老的人,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责怪自己的父母“没本事”,以致造成没有劳保、家境穷、房子少,怨不得儿女对他们不孝,他们自辞其咎,这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对此,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们在实践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3、 严格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一是要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要依法强制赡养人履行义务,让他们真正做到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实现老有所养,让老人们颐养晚年;二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对干涉阻拦老年人婚姻的除进行劝导教育外,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三是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除让他们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外,还要对他们进行《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再婚权、被赡养权、物权、增与权以及其它民事权利,在无撼中享受晚年。
4、 加强自我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键实际加强自我保护老进行。自己的权益掌握再自己的手中,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一是要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思想,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形,要行使《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赋予的权利,敢于诉诸法律来保护;二是对子女虐待、遗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多做疏导工作,并可随时请求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调解,对工作无法做通的子女,要向司法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文护自己的权益;三是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尤其对住房这样的大宗财产的赠与更应慎重,要善待自己的财产,一旦决定财产给哪位子女,可采取遗嘱的办法,可进行公证,完善自有财产处分的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老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各界的重视,通过政府、社会、基层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