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老年问题被纳入国家整体政策范畴加以考虑。新加坡在其独立后的20余年中,以其解决83%人口住进HDB组屋的优良环境而饮誉世界。早在1978年,建屋发展局就实行老少两代家庭联合配屋政策,规定结婚后的子女应与老年父母为邻,并与1982年开始全面实施“三代同屋售屋计划”,规定凡是多代同堂组屋的申请者,都享受优先分配和优惠售价权。近十年,新加坡政府又提出“保持亚洲传统价值观念”的主张,强调社区在发展中要完善解决老年人居住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干预的“在宅养老”政策。
如果说老年人是“在宅养老”的主体,那么适于“在宅养老”的住宅则是必需的客体保证,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对所居住的住宅和所处的社区也有相应的要求。
“在宅养老”必定须要有三个基本的保障:住房、辅助设施和社会氛围。在宅养老的住房有几种方式:同室、同层不同室、同区不同楼。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老人的意愿,自由选择。在宅养老的老年社区中,还应有完备的辅助设施,如昼间看护所,专门对有no go老人的家庭提供白天的看护服务;又如老人专用的步行通道,轮椅坡道、老人住处的无伤害厨卫设施、呼叫装置、集中控制装置等等,所有物质保障条件需要尽可能细致,真正方便老年人使用。第三,也是最重要区别于老年公寓这种集中养老模式的地方,就是社区的多元社会关系,营造出了一种广泛的社会交往氛围,这个氛围对老人起到不可忽视的精神提示作用,让老年人感到自己仍然属于这个社会,同时经常接受来自各年龄段的信息,充实生活,保持 思文的活跃。
一些学者进行了有关的研究与探讨,把“在宅养老”的住宅要求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舒适性:
老年人对舒适性的要求比中青年人更高,整个社区的所有环节应该尽可能的实现最大的舒适性。
社会交往条件:
这包含两方面的涵义。首先,社区应该能够提供给老年人用于社会交往的空间和设施方面的硬件保证,比如必要的会所、老年活动站、步入式园林等。其次,社区应该有老年人进行社会交往的人群对象,对象既要包括同样的老年人,也要包括相当数量的其他年龄段的人群,这一点在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社区比较容易实现。
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标志系统:
老年人记忆力逐渐减退,活动能力下降,这样的设置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
四、安全感和安全性: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确保老年人的安全非常重要。这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社区的人员构成不能过于复杂,以便从“人”的角度杜绝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社区内部的道路交通,活动环境应该安全可靠,同时尽可能的装备周界安防系统和辣~文-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实现社区内的人车分流,从硬件方面确保安全。
易达性(无障碍)和易操作:
供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应有很好的可达性(即无障碍)。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应易于操作。
适度的声光环境、适度刺激性和挑战性:
一个有适度挑战性的环境将促使老年人永保年轻的心态,有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声光环境的设置将大大方便视力和听力已经减退的老年人的活动。
必要的集中养老设施或专业的老年护理人员配置。
对于老年人来讲,在特定的时期或特定的情况下,老年人可能对集中性的养老或医疗设施有需要。同时,专业的护理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对老年人提供来自亲属之外的社会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的几条并非建设老年社区的标准,而是一般社区可以用来“在宅养老”的必要条件,一般的社区,只要细致规划、精心建设,都可以达到。
同时,“在宅养老”模式需要对其房屋提供多种资产处置方式,如根据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调节购买产权的年限,如一般商品房买到的是70年产权,而这种在宅养老式的住宅考虑以35年为限。并且针对这样的住宅,建立回购的制度,使房屋具有更灵活的使用适应性和可变性,通过积极的经营手法,提高其使用率。
总之,从上述各方面分析,“在宅养老”都应该成为今后所提倡的养老模式,并且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事实上,“在宅养老”解决的不仅是社会养老问题领域的事,还为住房商品化的全面推进、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提供了新的动力和选择,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