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性
利比亚动乱与外来武装干涉,又引出了人权与主权先后、高下之争。究竟是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二者其实谁也不能独立存在。这个问题,就好比究竟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疑猜,生物学家也不会作出简单的单一选择。本帖仅就二者属性与关系作一肤浅的探讨,所有提法都是自我思考的结果,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指教。
人权的双重属性:自然性和社会性
人权具有广泛的含义,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认知、不断实现的过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权的最大价值需求不一样,甚至于不同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的人生阶段,人权所追求的重点也不一样。既然人权的定义与内涵具有丰富性,如果将人权区分为自然人权、社会人权二个部分,则有助于我们对人权真实性的理解与把握。
食色性,人所欲也。自然人权,也可以把它理解为生物人权,即人满足生理与精神生活需求的权力。按照需要分段论来理解,吃饱穿暖是最基本的需求,其次是不断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满足生理欲望的需求,再次是情感层面的精神生活追求。
个性的自然人权,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也就具备了正当性;但满足自然人权需求的途径与手段,却是多样化的。人们为了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可以通过劳动获得,也可以通过抢劫获得;为了满足性生理需求,可以通过情感悦同、利益交易、暴力手段等多种方式实现;在精神层面上,信仰、志趣的多元化,既体现了“人各有志”的一面,也存在为满足个人成就欲、统治欲而强奸他人意志的主观愿望。因此,自然人权的实现手段,就必须符合、有益于集体成员自然人权的实现与保障,也就具有了社会共性原则要求。
自然人权的社会共性原则,是在自然人权基础上集合起来的集体人权需求;承认自然人权存在的正当性,但不等同于绝对认同每一个性自然人权实现手段的正当性。规范自然人权的实现途径、方法与手段,就是社会人权的内涵;因此,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制度人权。
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性
自然人权与社会人权之间,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对一个社会来说,自然人权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无法脱离社会人权而独立存在。即便在原始社会,狩猎过程的相互配合、猎获物共享,集体自卫及其猎、种、养、炊等分工与合作,都休现了自然人权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