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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研究 第6页

更新时间:2011-9-6:  来源:毕业论文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的管理经验为监督电子商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商局作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执行着《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2部法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几十项国家和地方法规,几百个国家和地方规章。管理着全国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注销变更和日常的合同、商标、广告管理。承担着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商标侵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还监管着各类商品市场,经过20 多年的执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为监管电子商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工商部门掌握着独有的信息资源
工商部门拥有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数据信息。工商系统的商标数据库和企业信息库为工商部门介入电子商务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源。这点也是其他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
(4)全系统信息化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工商信息化建设是开展电子商务监管的前提。这些年,各级工商部门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较多信息化建设资金,使全国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设施建设初具模块,为开展各项信息化应用和进军电子商务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3  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现状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3.1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电子商务的现状
3.1.1  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监管
对经营主体准入的监管指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准入登记,并在网站上公示相关登记信息,以确定其合法地位。早在 2000 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开始以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为切入点,进行了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监管尝试,成立了特殊交易管理处,由该处负责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该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辣.文;论,文·网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法》对经营者的基本原则,制订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搭建了专门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平台,并实现在全国性的新华网、新浪网、央视国际等大网站粘贴工商红盾标志,显示该网站所有者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内容。从 2002 年7月份起至 2009 年8 月底该局在北京地区,共为 4819 家北京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经营性网站信息,凡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申领了互联网对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也从面向北京地区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绝大部分履行了备案手续。逐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步扩展到面向全国范围。此项探索工作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提高了工商部门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准入监管机关的地位,增强了工商部门在网络界的影响力,并对工商部门全面监管电子商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在实行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是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问题,加上地方工商局对全国范围的网站实行备案难以取得各地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裁决跨地域网站名称纠纷也存在较大困难。而且由于各级领导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国家工商总局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操作办法,此项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远远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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