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国药品价格政府管制的发展概况
3.1 我国药品价格管制的历史沿革
3.1.1中央计划管理时期(1949-1978年)
建国初期,我国就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及药政机构,主管药业的行政工作。并建立健全国家四级药事管理机构。卫生部下设药政局,全国各省、市、县分别设药政处、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计划管制,直接利用指标控制供需及部门间的结构平衡。推行制药工艺规程和技术检查制度来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来加强成本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等,这些措施保证了中国医药企业在短时间内基本走向科学管理的轨道。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的这二十九年间,药品价格受到了国家的全面管制,政府审定药品价格,并通过“出厂价”、“批发价”、“处方价”在制药企业、医药公司和医院等环节间分配利润。政府编纂、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作为全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遵循的法典,并规定每隔数年修订一次;同时不定期颁发《部颁标准》,作为《中国药典》的补充。
这一阶段,人民政府重视民生,关注医疗卫生,但财政拮据,无法支撑作为公益事业的医院,所以建立了以药养医的体制,允许医院在治病的同时售药,以售药的利润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并且对售药交易和售药所得免税,同时实行对医生劳务的微薄收费。当然,这一时期的以药养医并未造就药价虚高现象的泛滥,这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流通环节的加价现象并不严重,政府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取缔伪劣药品,对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的非法游医、药贩子予以严厉打击,使滋生价格虚高的土壤难以存在。
但计划经济的规制模式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企业,忽视了企业的独立地位和民主管理。其结果是助长了医药企业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影响了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药品价格并没有反映出药品的真实价值,卫生资源配置效率十分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