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看到,有86%的农民工有过失业的经历,却只有21.6%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仅仅只有5%的农民工靠单位发给的失业补偿以及失业保险,可见农民工失业后自我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的现实。
2.5农民工生育保险的现状与调查分析
在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男性农民工占65.1%,女性占34.9%1。有些城市,参加住院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在生育时按规定享受住院的待遇支付,即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住院医院级别支付不同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是和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的,而农民工的收入往往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因此,相比较城镇人口来说,这样的起付线太高,自付部分对农民工仍然造成了沉重负担,减弱了他们参加保险的意义。即使有这种规定,农民工得到的也只是住院医疗服务的保险待遇,不同于城镇职工还能享受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等福利。而且按照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的待遇还应有产假、生育津贴等项目,农民工同样没有权利享受。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辣,文~论'文.网
深圳市的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继续为其缴费;二是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11年的《社会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保险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可以看到,尽管是没有就业的女性劳动者,只要其配偶有参加生育保险,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津贴。
调查显示,在此次调查问卷中男性农民工占有约三分之二,女性农民工约三分之一,而只有83人了解到单位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有依法享有特殊保护,本人认为有一部分被调查的农民工由于身边没有女性的劳动者会误认为该用人单位没有这一项的特殊保护。
图2-15 单位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是否依法享有特殊保护
生育是女性不同于男性的仅有生理现象之一,在劳动力市场中,人们因生育而形成的有关性别差异的认识,关系着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与劳动力再生产,所以生育保险的不完善则会增加女性农民工的生育风险,而随着这部分人口的增多,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
3 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研究思考
3.1农民工社会保险面临的问题
(1)城乡的“二元结构”和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灰色地带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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