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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第2页

更新时间:2014-6-22:  来源:毕业论文

论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第2页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的实践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我国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如何继续全面而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关系到新时期依法行政能否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如期得以实现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
我国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是当前实现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传统和法制传统。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法律作为镇压百姓的工具,帝王的意志即是法律,这种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建国后,我们实行了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种状况导致法律在人们心中可有可无,无足轻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尖锐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们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二)行政立法方面的障碍        尽管建国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但由于现代社会行政管理事务的日益繁杂,且变化迅速,我国的行政立法还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在许多领域存在法律空白,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同时也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例如,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规、规章中又没有最起码的程序和时效要求,造成行政机关依任意程序行使权力,或非法设置重重程序壁垒,故意刁难相对人,甚至玩弄程序为己敛财聚资,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所以从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看,在内容上还不能与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都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   
(三)行政执法方面的障碍      我国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也是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制约了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目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不高,执法不懂法、随意执法、滥施处罚、不文明执法现象严重。此外比较明显的是,执法队伍不健全,人员、经费明显不足,执法设备落后。故本文认为,我国当前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存在以下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单凭个人感情好恶办事,尤其是经济执法部门罚与不罚、罚多罚少全凭主观随意,另外,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干扰行政执法,以权压法,形成严重的上、下级之间,同级不同部门之间的行政越权。      2.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实中,一些执法者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知法犯法,甚至凭借职权拘私枉法,贪污腐化,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特别是行政机关中的经济部门以及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等重点执法部门的不正之风严重,行政违法和行政侵权时有发生。      3.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状况不良。我国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仍把领导的“指示”、上级的红头文件看的高于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尚未成为他们的主导意识,这种现象还很突出。除此之外,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系统存在这么一种观念,即行政领导不必要掌握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只要具有一定法律意识就足矣。可以说,这种认识,在健全行政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初期是符合我国社会国情的。但是,当社会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依法行政需要进一步推进,入世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与WTO规则接轨的情况下,行政领导仅仅具有一定法律意识己经难以胜任工作需要。因为,行政领导如果缺乏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文能力,其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定行为,难免会与行政法律规范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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