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的共性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党委、行政的共同责任。“一岗双责” 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新时期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倍加珍惜长江航道发展的舞台,立足自己相对应的岗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琢磨事、谋实事、干成事。另一方面,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当前重中之重是要摒弃那种“廉政工作是纪委的事”的糊涂观念,牢固树立“共同责任”理念。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完成全局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在履行职责中,要抓住两个关键点,即一是分层负责:自上而下,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二是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形成“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的良好格局。
创新廉政工作方式方法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系统考虑、整体把握的方面还很多,只要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一定能够探索出更多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造出更多成功的经验,进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