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当前广大农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建设工程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期,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认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科学合理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参考。
一、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连续三年被列为全市“八件实事之一”,积极抢抓国家加大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的机遇,将20.76万不安全饮水人口纳入到了国家“十一五”解决饮水问题规划,计划总投资近8091万元。从2006年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共计建成各类饮水工程48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8.7万人,占“十一五”计划90.1%,超过年度计划34.8%。项目涉及全市所有12个镇(办事处)、112个行政村(学校)、2.55万户,项目共计完成总投资5677万元,完成土方69.15万m3,石方3.29万m3,浆砌石2.45万m3,砼0.97万m3,铺设各种类型不同规格管道长达1388km。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一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节约了劳动力。为缺少安全饮用水地区农民提供了可靠稳定安全的水源保证,使广大农民群众告别了千年来肩挑、手提的用水历史,节约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广大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
二是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拉动社会消费。通了自来水后,一些农户还购置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用上了冲水式厕所,生活质量大大提高,既拉动了社会消费,又为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三是有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群众因用上了清洁、卫生、方便的自来水,控制了介水疾病的传播,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
四是有利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进一步密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村容整洁,改善了农村环境,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誉为“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建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工程建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专管机构未建立。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我市这一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基本上由一两个人兼管,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没有组建专班,大量的工作难以开展。
二是专管人员未到位。因为没有专管机构,也就没有管理单位,没有管理人员,无法做到专业化管理,工程难以长效运行。
三是管理措施跟不上。如我市百园、象山、花桥等一批较大的水厂,有的建成投入使用两年多了,因项目没有投资主体,至今无法在工商部门注册,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不能领取票据收费,物价部门无法核定水价和出台收费政策。因而不能计收水费,水厂难以持续运行。
四是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意识不强。有不少农户缺乏保护意识,自打水井,对地下水资源无序采用;这些农户在没有检测水质的情况下,仍然饮用井水,饮水安全很难保证;还有不少农户不愿花钱买自来水,导致自来水入户率低,少数村入户率甚至达不到设计供水规模的一半,工程效益难以发挥,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根据上级要求,借鉴省内其它县市的成功作法,针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责任要根据投资和工程规模来确定。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所在流域水管站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小型分散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建议市政府水利部门尽快组建内设专管机构,成立武穴市“饮水办”和“供水总站”,统一管理全市农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有效、长效运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根据水利部发布的《供水站定岗标准》合理确定管理人数,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确定管理人员,定期考评,优胜劣汰。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大力推行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2、要研究出台合理的水价政策,规范水费收缴使用。为了做到以水养水,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依据相关政策,市政府物价部门要研究出台合理的水价政策。
制定水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根据使用性质,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等四类分类定价原则。三是实行阶梯式水价原则。四是根据各地测算,农村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6%~10%。五是实行听证会和公示制度。水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文修养护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3、部门配合,加强供水工程日常养护管理。供水管理单位及水质检验、监测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供水工程正常、安全供水。一是取水、净水、配水工程的管理。对取水、净水、配水各个工程和环节的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二是供水设备及管网的管理。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文修。三是水质检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农村用户供水卫生安全。
4、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搞好水源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确保梅川、大金、百园、象山、陈山、鸟龟颈等水库的水源水质安全。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全市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对较大规模的水厂,还要建立水源保护应急服务机制,确保供水保证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水库管辖地和管理单位有保护好水源的义务,对水库管理的重点单位因保护水源造成养殖损失的,地方财政和受益单位应适当给予补助。http://www.751com.cn
5、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扶持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让这一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饮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原来的用水观念,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可持续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工程,解决好该工程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才能把好事办好,造福于广大农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