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视媒体单位消极配合
近年来,我国对于电视娱乐节目的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侧重于发“规定”、颁禁令,总量有了,但电视娱乐节目质量却不断下降。这除了与政府监管有关,还与媒体单位的自律有着密切的关系。电视娱乐节目质量好坏,政策能不能顺利执行,不仅需要有令可依,还需要媒体单位积极响应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但电视媒体单位常对国家行政政策敷衍、利用、抵制、打擦边球。从2005年到2011年,广电局经常号召“限娱”,各媒体单位在政策的压力下虽然响应广电局的号召,对节目进行资源重组和调整,但娱乐节目质量和数量都没什么变化。湖南卫视就对《天天向上》进行去娱乐化处理,节目大多邀请草根嘉宾,并在节目中很少提及娱乐话题,这种打擦边球的例子不一而足。媒体单位这种不顾节目质量、消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做法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电视娱乐节目市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让我国在电视娱乐节目监管方面陷入更深的瓶颈。
二 、我国电视娱乐节目监管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
将电视事业和电视产业划分清晰,方向明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进而形成健康的产业和行业环境,这样才可称为电视媒体的规范化管理。就制度层面上来说,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其次是管理体制要系统。我国对电视娱乐节目的监管,在这两方面做的却远远不够。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大部分是规定了电视节目的政治功能,并没有规定其商业性功能,行业主管部门也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这很容易让人在执行过程中钻空子。比如我国目前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节目版权侵权问题、翻唱歌曲是否属侵权、节目低俗化的界定、节目内容违背道德问题等做明确规定,这就让有些媒体钻了政策的漏洞。如江苏卫视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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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来唱歌》和湖南卫视《挑战麦克风》在版权问题上产生矛盾。江苏卫视买下英国《Who dares sings》的版权,这表明只有江苏台可以制作创新该节目并播出,但湖南卫视随后制作播出了相似的音准选秀节目《挑战麦克风》,因此江苏卫视把湖南卫视上诉到国家广电总局,但由于我国在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对节目侵犯版权问题做相关规定,我国立法上的漏洞导致申诉结果无果而终。 由此不难看出,法律体制不完善、立法滞后导致我国对电视娱乐节目监管无“法”可依、缺乏前瞻性,电视娱乐节目市场混乱。
其次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是“管办结合,既管既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既是节目的制作部门又是监管部门,这种“管办合一”的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更新的电视娱乐节目。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对电视娱乐节目进行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大多凭经验办事,管理部门领导观看节目后根据主观臆断来判断节目质量好坏,并根据个人喜好作为下达行政命令的依据。例如近年来广电总局全力整治娱乐节目“低俗化”的问题,但又没有对“低俗化”做严格的界定,也没有指出相关的惩治措施,因此许多媒体便独自揣测其中深意,在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上打擦边球,制作出模棱两可的“低俗化”的娱乐节目,监管部门在节目播出后随意进行新的限制。这种凭经验、直觉的监管漏洞百出,导致娱乐节目,低俗化之风愈演愈烈。管理缺乏系统性不仅影响电视娱乐节目市场环境,还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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