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研发基金
在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的授权下,美国能源部农业部均设立专项基金,包括部落能源基金、可再生能源基金等,预计总额约为1500亿美元,主要用于生物能、太阳能等各种新源项目的研究、开发。
(2)汽车专项基金
为实现2015年前新能源车销量100万的目标,政府设立额度为40亿美元的汽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研发和销售。
2、 税收支持政策
美国有一套完备的新能源税收支持体系,根据《美国可再生能源法案》在未来十年,政府将向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50亿美元的税收抵免
3、 金融扶持政策
(1) 贷款支持
《能源安全法案》中第一次提出了贷款担保计划,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直至2007年才第一次将5.32亿美元的贷款提供给一家美国的太阳能设备制造商SOLYNDRA公司。在《可再生能源法案》中,财政部为可再生能源提供60亿美元的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此外,在住宅项目新能源使用的推广上,能源部提供专项资金的能效抵押贷款用于帮助和支持业主新能源使用的改造,在能源开发、设备建设、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专项的抵押担保。
(2)债券支持
美国政府在2005年颁布《能源税收激励法案中》中批准了总量为8亿美元税收担保用地开发和推动(CREBS 37),依据联邦法律,债券发行最高可以享受利率70%税收减免。
(3) 投资支持
美国政府将从碳排放权拍卖获得的收入中拿出总计约1900亿美元用于推动和扶持新能源开发及能源节约相关产业的发展。
项目 金额
能效提高、新能源 900亿2024年后获得总额的5%
碳封存 600亿2024年后获得总额的5%
新能源汽车 200亿2024年后获得总额的1.5%
四、 中美新能源政策比较
(一) 相同点
1、 两国都制定了一定的法律、法规或条例
从法律上保证新能源的发展。如早在1978年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中就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按可避免成本购买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这一政策为发电技术与化石燃料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到1992年,在“能源政策法”中,进一步对新能源发展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到2010年新能源提供的能量应比1998年增加75%;同时规定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予投资税额减免,并授权能源部资助新能源发展的示范和商业化项目。而中国政府在1995年颁布了首部“电力法”,明确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此同时.原电力部还出台了“风力发电并网运行的管理规定”。无疑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新能源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最用。
2、 两国政府投入巨额资金用以支持新能源的研究和发展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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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12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近期得到落实,中国政府将向各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发放补贴99.45亿元。2010年至2012年美国政府累计向美国新能源企业发放238亿元,同时两国还以消费税补贴等方式鼓励促进新能源产品的销售与推广
3、 两国都建立并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的试验室和研究队伍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是应用基础与应用发展研究相结合的战略高新技术基地型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重要的国家级研究机构。美国的GTM(美国波士顿绿色能源市场研究机构) 是美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重要的国家级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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