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心概念与理论范式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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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团福利与民主福利
“法团福利,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去”,“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这些功能单位得到国家的认可(如果不是由国家建立的话),它们被授予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它们的需求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的行动受到国家的一定控制。
法团福利模式的政治发展是强调协调与整合的问题,即如何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法团福利确信,只有形成某种强制性的政治联合结构,才能避免冲突带来的社会分割。面对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政府希望政治精英能将这些利益整合进国家的政治结构。这不仅保留了传统团体的权益,也为国家平稳地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提供了条件。如此一来,既不会引起大的社会结构的调整,改革又能不断地被推进,而国家依然占据相对于社会的强势地位。总而言之,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变动之中。面临着诸多的利益诉求, 不同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差别利益的存在并非坏事,关键在于要有一套完善的、对利益进行组织化和有效表达的机制。作为一种思潮,法团福利理论为解释“国家——社会” 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法团福利的制度安排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法团福利作为一种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通道,在实现中国民主转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方面可能具现实意义。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民主转型并不能一劳永逸,它更需要延续到民主的巩固阶段。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团福利式的结构构建对于中国民主的实现,其意义就更为深远。
民主福利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服务、社会支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生产性服务指直接为物质生产提供的服务,如原材料运输、能源供应、信息传递、科技咨询、劳动力培训等。社会性服务指为整个社会正常运行与协调发展提供的服务,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社会服务按服务性质可分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
(二)法团主义与民主主义
与早期的全能社会主义不同,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制已经放松,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出现了更加多样化和自由的活动空间,新权威主义的转型方式和方向备受关注。而关于转型的研究离不开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建构。因此,用法团主义的结构来理解和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可能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从民主发生学的角度。选择论是权威主义民主转型的一种分析视角。选择论强调政治精英在权威主义政权向民主转型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乃至决定作用。中国政治改革正是在政治精英的推动下发生和进行的。但精英的本质往往是在转型阶段限制与大众的直接接触。正如康晓光所指出的,代议制民主形式无法解决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矛盾。对于底层民众来说,最重要的是形成那种“法团主义”的制度结构,让劳动者有组织地参政。因此,法团主义更有利于通过缔结政治协约而推动民主转型。由于法团主义提供了这样的体制:代表功能利益的垄断组织与国家建立常规的协商关系,国家要求他们为公共政策提供意见;作为交换,他们必须服从国家并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些团体既能代表此类团体的集中利益,也能被国家权威所控制并赋予其合法性,既呈现“官”色又体现“民”彩。法团主义通过制度化的代表和控制机制保证了转型过程中的两项关键性条件:精英在协约谈判中的自主性以及精英向大众贯彻政治协约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益团体的代表通过在体制内影响精英的决策,进而影响民主进程。
从制度的角度。一方面,法团主义寻求在利益团体和国家之间建立制度化的联系通道。在中国,诸如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完整建制为法团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先天的制度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现已逐渐成为国家控制社会的中介机构。这类被定位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的组织为国家与社会集团之间提供了双向联系的渠道。他们将“使得中国走法团主义的社会发展路径……要更为便捷, 也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法团主义理论与中国制度的契合还表现在这些团体的层级结构上。这些团体不仅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垄断性,还被吸纳进入国家体制。他们不仅在于得到了国家的承认,还在于他们是按照层级结构排列的,呈现出一种伞状型的组织结构:它们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分支机构或者附属团体,既能够代表利益又能控制利益。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可能要属政协制度。
(三)分析架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从法团主义的思想出发,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并出台实施的,政府在我国的低保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低保政策的主体,他推行的是一种制度化的福利服务,对于低保对象的救助仅仅是照着制度的硬性规定来实施的,并未结合受保者的实际情况,常常会出现制度的实施对于贫困者的生活依然没有什么改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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