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
(一) 优化区域投资
珠江三角洲地区一直是外商投资的集中地。2012年珠江三角洲合同外资占了全省的87.5%,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的91.4%。东西两翼和山区合同外资仅占全省的12.5%,比上年减少1.5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比重为8.6%,比上年减少1.8个百分点,其中东翼实际利用外资下降14.6%,西翼下降2.3%,山区下降9.9%。从分市情况看,深圳、汕头、清远合同外资金额同比下降近两成,汕头、韶关、阳江、清远实际利用外资则大幅下降,分别下降62.2%、27.8%、36.1%和21.2%。
在这样的情况下,适应广东省区域发展的差距,引导产业梯度转移,优化外资投向区域结构成了首要的任务。而且FDI为了降低投资配套成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通常集中在其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如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FDI的这种投资布局将进一步加剧发展中国家产业布局的不平衡状态。在广东FDI的区域结构不平衡的现象相当突出, FDI高度集中于珠三角地区的格局,拉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局部竞争效应的加强。广东省应该用好用足国家关于鼓励FDI投向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制定明确的分类指导计划。对于山区和东西两翼,应加快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和人员培训的工作,重点集中在承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密集、资源密集项目的梯度转移上,为已进入广东的FDI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同时要提高珠三角地区FDI的准入门槛,实现与欠发达地区的错位发展,建立珠三角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FDI转移对接平台。FDI投向的区位结构不平衡的调整,将有利于缓解珠三角地区FDI规模大幅度增长后部分资源短缺、成本上升带来的挤出效应。
由2009年以及2010年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地区以及山区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利用外资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广东利用外资改善欠发达地区投资环境应做到以下几点:政策倾斜与优惠,引导外资流向欠发达地区。尽快健全以及完善这些欠发达地区利用外资的法规和政策。在遵循全国利用外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充分考虑WTO公平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既符合欠发达地区实际,又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优惠政策。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其引资能力。
使资金由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目前,由于广东利用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珠江三角地区,虽然因此发挥了较强的集聚经济效应,但同时也拉大了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因此,首先从改善和优化外商投资的地区结构来说,今后有必要引导外商投资向经济相对落后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其次,考虑到当前及未来珠三角地区外商投资所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尤其是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投资成本的上升,导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选择或外迁至周边国家或地区。来自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网上调查显示,用工、用电问题是目前广东外商投资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粤东西北地区拥有丰富的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优势,具有潜在的吸引力。最后,配合广东省“双转移”和“腾笼换鸟”战略的实施,鼓励外商投资粤东西北地区的石化、钢铁、能源等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并给予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例如充分利用《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给广东省带来的发展时机。前些年由于中国政府对项目融资的管制,广东省对东盟直接投资的金额非常有限,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开放市场,投资壁垒也会逐渐消除。这给广东省企业的对外投资或利用外资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广东省也可以通过地缘、资金、技术以及良好的经济基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实行差别化的农业发展策略等措施来促进广东省的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有效地整合区域资源,充分利用CEPA 实施给广东带来的发展时机。在广东的四大经济区中,珠三角和两翼及山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引资过程中区域结构问题突出。为了缩小差距,必须通过积极的引导和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各个地区的相对优势资源,使区域内真正实现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资本的优势互补。此外,由于广东与港澳经济逐渐一体化, 如果能充分利用CEPA带来的机遇,发挥香港在引进跨国公司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必将有利于广东借助香港发达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业,适应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市场,加速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能更好地提升本地吸引FDI的能力。
(二) 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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