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贸易组织该条例第2部分(20),“公司”是指1994年公司的定义在公司法,第七章1913年(1913年)或公司法,1994年(第18号法令) 包括:
(一) 设立或法人团体或根据法律构成任何暂时的力量;
(二) 任何国有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业或商业企业;
1. 根据1994年的公司法,1913年或公司法,称为任何名称的一个团体或个人组合的机构;
2. 任何组织或个人根据孟加拉国境外的国家法律组成的公司;
(三) 任何外国团体或机构,没有根据任何法律、命令,为了国家税收利益或任何一般和特殊规定,依据所得税条例的目的宣称为一个公司。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从课税年度2002-2003[参阅财政条例2002到财政条例2006] 公司分为以下几组:
(1) 银行,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
(2) 其他公司:①非上市公司
②上市公司
从2002-2003年,按财政法令的解释有关所得税率表,“上市公司”是指公司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公司根据孟加拉国1913年或1994年公司法注册;
(二) 公司是在年末利润将进行税务评估之前通过股票交易募集基金。
纳税人的是身份:企业所得税条例,1984年,纳税人在两种类型的身份:个人身份和居留身份。独资企业没有单独纳税的个别业主身份和运行独资将有“个人”实体地位的生意,而不是业主的,但两者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具有鲜明的个人身份-——“企业”和“公司”的分别。居民身份可能是居民[定义/第2条(55),国际贸易组织]或非居民[定义/第2条(42),国际贸易组织]。根据第17条,居民的被评估者(纳税人)必须缴纳全球收入的所得税包括国外收入,但非居民纳税人)必须只在他的总国内(孟加拉国)收入缴纳所得税,如第18条定义(收入产生或发生的孟加拉国)。根据该条例第2部分(55),一个人是居民,如果他在孟加拉国至少停留182天以上并涉及到收入,或至少90年天的有关收入,或至少有365天前的4年的收入。合伙企业被视为居民,如果事务的控制和管理其位于孟加拉国全部或部分关于收入的一年。甲公司将是一个居民,如果控制和事务管理其位于孟加拉国完全在有关收入的一年。否则,纳税人将视为非居民企业[第2条(42)]。
征税标准:问题关于解释是否实体本身和(或)实体的拥有人是应纳税的是两个概念:传递实体(或流量通过实体)和非通透过实体 :本文来自辣.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 传递实体:这是不纳税的实体本身。该实体的收入将通过业主,并在其他应税收入的积累业主的其他收入。独资是一个传递实体。该实体的所有者是应该为实体的应税业务的整个收入(不论是否能撤回)与他/她的其他收入应税的。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养护+质量控制• 非传递实体:这是应税实体本身。该实体的收入可分配给业主,通常又在业主手中的应纳税的收入的积累后,他/她的其他收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公司都是非传递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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