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 第2页观点二:个人收受的回扣是商业贿赂,单位收受的回扣不是商业贿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观点三:公司可以给医院货币、实物的赞助?
观点四:为了市场推广,企业可以给予医院附赠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观点五:销售人员个人的行贿行为与公司无关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四、药械常用营销手段法律风险评价与营销
模式创新
药械常用营销手段的法律风险评价
E·向医生赠送价值500元的礼券
向科室提供20000元学术科研费
向医院资助50000元购买电脑、投影仪等设备
D·销售经理自掏腰包请医生及家属旅游
直接资助一批医生海外进修,报销其进修费用
c·五星酒店组织培训,邀请医生及配偶参加并支付费用
向医生赠送价值800元的医学专著
给某医生报销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2000元
B·邀请医生参加市内举行的公司新产品培训,并报销合理的交通费用
聘请医生在产品培训会上主讲,支付合理的劳务费
聘请医生为产品撰写学术文章,支付合理的劳务费
聘请医生利用业余时间为公司产品的技术改良工作,支付合理的的劳务费
A·公司在xx医科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临床专业研究生
公司给xx医学会提供资助,作为专业学术会议协办单位,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主讲人劳务费
公司给xx医科大学培训中心资助,用于资助该中心实施的现代化医院质量管理培训计划或医生文权培训计划
向医生赠送价值200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小礼品
五、医药商业贿赂长久机制的立法动向与《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解读
5·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1)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大力准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快研究出台完善采购工作的意见。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医院采购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卫生部由规财司、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财务司、监察部门、纠风办负责。)
2007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今年将迸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对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要逐步纳人到集中采购的范围中来。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迸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2)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赞助行为。
深人研究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赞助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接收捐赠赞助行为及其管理与使用。明确医务人员接受企业资助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卫生部由规财司、政法司、监察局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财务司、法监司、监察部门负责。)
3)实行院长问实行院长问责制。
制定《医院院长问责制》,明确制定医院院长的管理目标与责任,切实履行院长的法人责任。医院院长要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等,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点。若发现医院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严重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医院院长责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责、权、利的研究。
(卫生部由人事司、监察局、医政司、规财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人教司、监察部门、医政司、财务司负责。)
4)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医药代表不规范营销行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营销行为规范》,做好医药代表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
结合各地开展的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工作,研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对行贿企业进行处罚。制定《关于建立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
(卫生部由政法司、规财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法监司、财务司负责。)
6)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建立,违法成本加大。
2007年1月19日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A·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B·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a)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b)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c)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d)(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C·对列人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 义、任何形式购人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D·总公司被列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人商
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抱相应责任。
5·2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
1)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对列人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2)试行核定药品出厂价格。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解决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空间过大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方法,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口岸)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试点目录执行。
3)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监管。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以增加价格透明度。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人政府定价范围。
4)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目前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中间环节加价过高,要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对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要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疗器械销售价格水平。
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加价率的基础上,继续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尚未执行的地区必须在今年内完成本地区项目归并和价格调整工作。
6)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
抓紧研究修订和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指南。在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其他药品临床应用指南,逐步推行按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制度,取消医院科室医药收人和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处方管理办法》颁布,约束医生处方权:
第十辣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初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在2007年纠风工作中,将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
要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完蔷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7)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管理。
改进和完苦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改进服务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人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完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政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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