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与社会医疗保险市场的参与者结构息息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特殊的三方当事人:保险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投保人、患者)、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由于实行第三方付费制,在以上三者之间,就存在以下的关系:⑴费用关系。首先由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得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承诺认证。当被保险人患病时由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即医疗机构及医生提供相应的服务。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则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医疗机构得到相应的补偿。⑵信息强弱关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等信息情况均难以掌握,因此其处于信息最劣势;被保险人虽然对自己的疾病状况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基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他们的信息掌握程度也很不完全,因此其处于信息次劣势;而医疗机构则对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及诊疗过程具有完全信息,因此在信息关系中它们处于最优势地位。由于三者之间存在这样的费用关系和信息强弱关系,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而言,它很难对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或者说监督成本很高,这就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以上关系如图1所示。
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需方(被保险人、投保人、患者)的过度消费问题和供方(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问题。下面我们就分别对这两种表现形式进行经济学分析。
(一)需方过度消费问题
道德风险在需方的表现是过度消费的问题,其实质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其投保后患病时实际所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这就导致其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上升了。
如图2所示,假设在投保前,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曲线为D0,在医疗服务价格为P0时,其对应的医疗服务需求量为Q0,当他投保后,由于其只需承担原来价格的一小部分,而其余部分则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对患者而言其承担的实际价格就只有P0’,对于患者实际感受到的医疗服务价格P0’,其对应的需求量增加到Q0’ ,(Q0’-Q0)就是患者过度消费的部分。而事实上,医疗服务的价格仍保持在原先的P0水平,因此,患者的过度消费就表现为其需求曲线由原来的D0曲线向右旋转至D1曲线。图中的阴影部分ACDB的面积则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需方过度消费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最为极端的情况是,当患者完全不需要承担医疗服务费用时,其需求曲线就会旋转至完全没有弹性的D2曲线,这也就意味着此时不论医疗服务价格如何变化,患者都倾向于过度消费,其过度消费的量为(Q0’’-Q0),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此必须支付更多的额外医疗费用,图中四边形A Q0 Q0’’ B’的面积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额外医疗费用。可以看出,此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额外医疗费用比需求曲线旋转到D1时需要支付的额外医疗费用多得多,这也就说明被保险人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自负比例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用的支出有着一定的影响。
被保险人(患者)之所以能够进行这样的过度消费,是因为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而言,其处于信息优势,被保险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医疗诊治行为掌握更多的信息,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此类信息并不了解,它只看到被保险人的就医结果即医疗费用单而并没有观测到整个就医的过程,因此它对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就很难做出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就很难对患者过度消费的行为进行制约,结果只能自己承担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患者过度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大治,社会医疗保险卡一卡多用等,这些都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特有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供方诱导需求问题
在医疗市场中存在着“萨伊定律”,即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也正由于此,医疗机构能够诱使患者尽可能多地消费医疗服务。道德风险在供方的表现是诱导需求问题,这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这种诱导需求中,患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其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不是出于自身的意愿,而是被医疗服务提供者激发出的过度需求。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国家实行的仍是“以药养医”的政策,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因此医疗机构就有很大的内在动力去诱导患者进行过度消费。同时,对医疗机构而言,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服务是一种专家服务,医生对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医疗服务的适度性等信息都较为了解,相比较而言,被保险人则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和对疾病的恐惧心理从而对医生往往持服从的态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则由于被排除在医疗诊治过程之外,对医疗机构的行为更不了解。在这样的状况下,兼具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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