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影像在胎儿及新生儿肾积水诊断与治疗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研究胎儿肾积水的超声诊断,终止不必要的妊娠,并利用超声影像对新生儿肾积水作出指导。方法:利用超声影像对50名具有不同程度的肾积水的胎儿进行可复性诊断并进行随诊与观察,并在超声影像下对新生儿肾积水的手术治疗后追踪,观察其预后。结果:一、生理性肾积水,38例,此组胎儿集合系统分离在10mm~16mm之间,在胎儿出生两个月内积水消失;二、病理性肾积水:12例,此组胎儿集合系统分离在20mm~23.5mm之间。并在此组12名胎儿出生后追踪随诊发现,新生儿在两月内进行手术的8例患儿预后良好,而较晚进行手术及未进行手术的4例患儿预后差。结论:晚孕胎儿集合系统分离小于16mm可认为是生理性肾积水,集合系统分离大于20mm可认为是病理性肾积水,病理性肾积水应尽早进行手术。
论文关键词:超声影像,胎儿,新生儿,肾积水
胎儿肾积水是一种常见的胎儿形态学异常,若为病理性肾积水,出生后集合系统分离不能复原,将对新生儿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威胁,给患儿家庭及社会带来极大地负担,因此,及早的对胎儿肾积水的可复性作出正确的诊断及新生儿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唯一能诊断胎儿先天畸形的手段,我们利用超声影像对集合系统分离大于10mm的胎儿进行追踪及随访,明确胎儿肾积水的可复性判定,并对患儿手术治疗进行超声引导,寻找适合新生儿肾积水外科手术的指证,现资料如下:
1.对象方法:
1.1对象:
本材料数据来源均为本院门诊及病房晚孕30周以上胎儿及本院新生儿,均为单胎,其中胎儿研究共50例,新生儿研究共12例,在行常规检查中随机产生,并确定胎儿及新生儿均集合系统分离10mm及其以上,均对此50例胎儿在产后进行严密随访,确定胎儿及新生儿无其他畸形。
1.2设备:
使用仪器为Philipsiu22。
1.3方法:
本研究使用超声频率为3.5MHz与2.5MHz,沿脊柱两侧扫查,发现肾积水现象,并于第一次检查后一小时,一天,一周,产前一月,产前当天,产后当天及产后两月新生儿进行追踪观察,记录数据及现象,并对进行手术的新生儿进行超声观测,本次研究操作均一人完成。
2、结果(n=50)
结果显示,此50例胎儿中,38例胎儿肾脏集合系统分离≤16mm,在产后两月内肾积水消失;12例胎儿肾脏集合系统分离≥20mm,在产后两月内肾积水未消失,其中8例在产后两月内行手术,预后良好,4例在产后两月内未行手术,预后差。
集合系统分离
≤16mm
≥20mm
例数
38
12
转归
产后两月内肾积水消失
8
(产后两月内积水未消失)(产后两月内手术)
4
(产后两月内积水未消失)(产后两月内未行手术)
预后良好
预后差
3、讨论
3.1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人们对医学发展的不断要求,胎儿畸形的排查工作势必会越来越严格,在越来越严格的胎儿排畸工作中,超声影像检查技术具备着不可撼动的地位。
3.2在临床工作中超声医师探测到胎儿肾盂积水作出诊断时,就意味着是否决定终止妊娠,因此对于胎儿肾积水的可复性(即生理性还是病理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大规模的研究表明,每一百次妊娠中就有一次可见的尿路扩张,因此,超声筛查胎儿是否肾积水及其可复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3文献认为正常胎儿肾脏的集合系统可有轻度的分离,分离可达6mm。而胎龄大于30周后肾盂扩张≥10mm或存在肾小盏扩张则为肾积水,本材料中胎儿全部病例胎龄均在30周以上,集合系统分离大于10mm,符合胎儿肾积水的诊断标准。
3.4在实际检查工作中,超声影像下显示部分孕妇及胎儿(尤其是男性胎儿)的肾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扩张,孕妇的肾盂扩张可能是胎头压迫输尿管所致,而胎儿的肾盂扩张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因素。胎儿肾积水可由输尿管肾盂连接处梗阻、后尿道瓣膜、先天性巨输尿管或双输尿管狭窄、膀胱输尿管反流所致,其中男性胎儿比例较女性胎儿大,原因可能为:男性增加的排泄压力能引起膀胱输尿管交界处的变形,因此男性的膀胱输尿管反流更常见。
3.5临床上常将胎儿肾积水分为生理性与病理性两类,其中生理性肾积水占多数,大部分可自行消退,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无不良影响;病理性肾积水不可自行消退,如不及时处理,将影响患儿的肾功能。
3.6超声影像下,原则上对孕期内出现肾积水的胎儿应执行严格的产后随诊制度,最好于产后5-7天内进行,此时新生儿已不受母体黄体酮激素影响而至平滑肌松弛,生理性肾盂扩张可见消失,病理性未见消失,可印证诊断。
3.7在应用超声检查中,应做到为临床工作者提供正确的手术指证,一般临床认为,在新生儿单侧肾梗阻导致肾积水确诊是应尽快进行手术治疗,伴有重度肾盂扩张或肾皮质变薄的新生儿肾功能在出生后并不易恢复,由于在对侧肾发生梗阻的正常肾在生后将迅速的发生代偿性增生,若对侧肾发生增生,那么梗阻肾在出生后恢复正常的潜力就会下降,因此,超声检查的诊断对临场新生儿肾积水的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若在产检中发现胎儿出现肾积水现象,并集合系统分离超过20mm则应诊断为病理性肾积水,并尽早进行手术治疗以期取得较好的预后效果。
关于胎儿肾积水诊断及新生儿肾积水的治疗,还有待于日后进一步扩大病例,并做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周永昌,郭万学主编,超声医学 第三版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9,1220
2 Mandell J,Blyth BR ,Peters CA,et al. Structural genitourinary defects detected in utero.Rodiology,1991,178:139~196
3 Duckett JW.When to operate on neonatal hydronephrosis is. Urology,1993,42;617
4 王纯正,徐智章主编,超声诊断学 第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