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意义上医患纠纷的治理对策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 医患纠纷。并且事件数量正在逐年增多,社会上恶性的医闹冲突时有发生。不但医疗秩序受到影响,医方与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受到了损害。在诸多恶性医闹事件和社会舆论的倾向下,医患双方相互的信任感大幅降低,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因此,如何解决好医患纠纷,从源头上尽量避免医患纠纷,对于当前医疗机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医患纠纷形成的内在因素多种多样。单单从现象上来寻找解决办法非常困难。但从伦理意义上说,究其根本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社会医疗体制的正义性; 二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道德规范性;三是医疗技术的人文性。
一、社会医疗体制的正义性
学界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医疗正义应当作为医学伦理的核心原则。现如今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矛盾,仍须深入挖掘医疗体制方面的缺陷和盲区。
( 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待完善
从近几年来多起“医闹”事件看,农村人口占很大比例。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农民自愿参与。也就是说,农民需自筹一部分资金。这就导致许多农村贫困人口由于缴纳不起费用而无法参与医保,进而对医疗制度产生不良情绪,对舆论压力增大。近代新自由主义代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人民自身健康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的享受不应当建立在其支付能力的基础上; 如果社会有无法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利的群体存在,那么该制度的正义性也就无从谈起。
( 二) 社会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从多起医患纠纷事件来看,县级以下居民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往往会到省级及以上医院就医。
患者的过于集中造成了医院医疗资源相对紧张,因此在就医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矛盾。同时,患者在县级以下医院疾病无法治愈,会对大医院产生期望,一旦与现实形成落差,就加重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就是正义; 由于国家资金投入不均等,大量资金投入到了城市医疗建设中,忽略了农村医疗建设。城乡医疗服务质量差距扩大,不平等性也日益加剧,在此大环境中,如何完善医疗制度,实现医疗正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 三) 医疗体制市场化倾向急需匡正
由于医院走市场化道路,必然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导致医院收费居高不下,人们医疗负担越来越重,“以药养医”成为医院作为创收单位的主要特点,在此机制下,医院哄抬药价、回扣提成、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逐渐滋生并愈演愈烈,使得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大幅下滑。医院市场化倾向在强调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从另一方面淡化了救死扶伤的人道责任。医生麻木不仁、病人因支付不起费用而延误治疗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体现了医疗机构从崇高的人道主义责任的肩负者到商业经营者的一种道德下滑,医患关系进而成为一种建立在金钱上的对立关系,因此在双方利益关系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医患纠纷便会产生,并且逐渐走向恶化。
二、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道德规范性偏失
( 一) 重“经济”轻“道义”
如今,一些医生往往关注医疗过程的“经济性”,忽视医疗过程的“道义性”.部分医务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对患者大开处方、滥用药、进行不合理检查,等等。为拿药品回扣不惜影响诊疗效果的现象不断增多。由此也造成了患者对医生乃至医疗机构的信任感降低,医患关系走向恶化。医学领域“道德性”与“经济性”的矛盾已成为医学伦理中的主要矛盾。
( 二) 重“阶层”轻“仁爱”
作为医护工作者,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应该意识到自身作为人道关怀的肩负者所应承担的责任。现阶段,部分医护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治疗过程中表现冷漠; 对待低收入人群时往往缺乏耐心细致的照顾。而在医护工作者当中向患者收取红包现象屡见不鲜。这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与配合都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些也造成是医患纠纷的潜在的重要原因。
( 三) 重“技术”轻“服务”
现实社会当中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往往只关注医疗的“技术性”,却忽视了医疗的“服务性”.医疗机构乃至医学领域都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高低作为职称等级的评定标准,而医务人员道德水平和服务态度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中仍然以医生单方面救助为主体。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往往以症状的控制与疾病的治愈作为第一要务,忽视患者的感受和愿望。医生与患者缺乏必要的了解和互动,直接导致了患者对于治疗过程和医护人员本身缺乏信任。与此同时,医护人员为了避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对医方的不信任而产生的与治疗配合无益的行为,常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甚至会采取重复检查的方法。这样一来又会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经济及心理负担,进而更大程度的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三 、医疗技术的人文性
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医疗器械、治疗手段都有了巨大的进步,然而医患纠纷事件发生的数量和频率却也有了大幅上升。这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医疗技术人文性缺失而造成的。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之间的信任感是通过彼此不断交流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正在逐渐弱化。现代医疗模式往往以检查报告作为诊断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的第一标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相处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相比之下,我国传统中医学,医生以“望闻问切”等方式来对患者进行逐步深入的诊断,同时根据患者不同时期的症状来制定治疗方案。在这过程中,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深入的交流和了解,医生能够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
就医生方面来说,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一些高科技仪器检查手段逐渐代替了医生的“望闻问切”,一些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对仪器过于依赖,忽视了与患者的交流; 对于疾病治疗仅停留在器物层面,以数据作为唯一标准,无视患者感受,缺乏人文关怀。而患者方面,由于对医疗科技数据的过分信任,弱化了医生的经验性。因此与医生及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了解和互动,往往会产生不信任感。在这种医患双方极其不信任的恶劣环境下,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纠纷无可避免。甚至即使不发生医疗事故,双方的不信任感引发不满情绪,也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四、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出路
在不断进行医疗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医疗体制的同时,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道德建设更显得尤为重要。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当中中,有许多对于医德方面的合理资源,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导。
( 一) 精诚合一的医德观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着述的《大医精诚》是中国传统医学当中最具代表性的医学伦理文献。文中将“精”与“诚”作为中国传统医学伦理原则的核心。其中“精”指的是医生的技术层面; 而“诚”指的就是行医过程中医生的医道伦理准则。
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写到:“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也就是说,医生要将解决病患疾苦作为自身毕生的钻研目标,对待病患要怀有舍己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医生在治疗病患的过程当中,绝不能瞻前顾后,一切要以病患的救治为出发点,将个人得失抛弃到最后。
( 二) 普同一等的医行观
孙思邈说过: “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这就是要求医者在治病过程中,不能将贵贱贫富等外在条件而作为对待和治疗的标准,必须一视同仁,心怀仁爱,对待所有患者,都应该像对待自己的至亲一样。
传统医学伦理道德认为“其有患疮痍下痢,臭秽不可瞻视,人所恶见者,但发惭愧凄冷忧恤之意,不得起一念蒂芥之心”,就是说医生作为人道主义关怀的肩负者,应该对病人满怀仁爱之心,不应该嫌恶病患。同时也指出了医生对患者除了救治,实际上也是一种服务。医生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应照顾到患者的心理。
( 三) 以人为本的医道观
中国传统医学伦理中,认为人的生命价值是最为可贵的,倡导以人为本,作为医者应该悬壶济世,治病救人。仁心仁术,是中国传统医学伦理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精华内容。明代龚廷贤《万病回春》中教导医者要“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施药无二”.医生作为拯救生命的特殊职业,单凭医术高明是不够的。一个医务工作者应当时刻存有仁爱之心,将救治患者作为自身道德的落脚点。
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医者在行医的过程当中,目光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关注医疗的研究上; 对于患者的人文关怀也是救治病人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了解患者,才能真正的做到行医救人。因此,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救治尤须回归到“以人为本”上来,将“以人为本”作为行医的道德标准。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需要医学伦理体系的完善。从制度来说,大力进行医疗改革,保障患者权益,实现医疗正义,是当前医疗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同时,对于医护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医道伦理观,将医德提升到与医术相等同的位置上来,强调二者是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的统一整体。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仍需沿袭传统医学伦理道德的精华,以人为本,以仁爱为先,普同一等,以挽救病人生命,保障患者健康为己任。医者诊疗过程当中的思路从技术层面提升到人文层面,在进行正确有效的治疗方案的同时,还应体会患者的感受,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医患双方建立起良好的伦理关系,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医患矛盾和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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