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8),残疾人社会救助是指对不能凭借自身力量为自己提供生活费,或在特殊情况下无法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救济且不能自助的人,在人身和经济方面能够享有与其特殊需求相应帮助的资格,以保证其有自助能力参与社会生活,并获得合乎人道的生活保障,目前主要有救灾和扶贫这两种途径。我国现行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的基本医疗救助、残疾人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③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残疾人社会救助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相同点都在于帮助残疾人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克服障碍、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而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的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助人自助;社会救助则是一种社会发展需求,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和人员配备来实现对残疾人群体的帮助。
2、研究目标与方案
本文拟通过对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最新研究,并结合社会工作的独特视角,探讨出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以造福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
本文的研究方案:首先,通过案例引出本文的研究内容,说明关注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理论部分,分别对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概念进行界定,得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阐述了选题《社会工作视角下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问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接着,对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进行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通过实证分析法,结合上海市祝桥镇的调查与访谈资料,得到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存在的原因;最后,给出完善上海市城镇残疾人可行的社会救助的对策与建议,并提出研究反思。
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三种研究方法,分别为:
(1)文献法
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对残疾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概念、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为研究提供思路和理论基础。
(2)问卷调查法
采用自编的《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状况问卷》对我镇200名残联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当前我镇残疾人对社会救助的看法及接受社会救助的情况。
(3)访谈法
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抽取4名访谈对象进行座谈式访谈,进一步地获取个体的详细资料与他们的自身需求。
4、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尝试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研究上海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问题,拓宽了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研究的理论视野;其次,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对丰富和发展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价值。
(2)实践意义
更好地帮助上海城镇残疾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它的建立和完善,不仅直接惠及广大残疾人士,而且对整个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推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有实际意义。
二、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
(一)上海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
上海市于199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提及残疾人救助问题,指出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生活贫困的残疾人给予救济和补助。由民政部门救济或供养那些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扶养人,并且无生活来源、家居城镇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福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还没有形成独立体系。
上海市在1997年7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决定中涉及残疾人就业扶助,实施相关规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乡、镇企业按比例(1.6%)录用符合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和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而对录用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企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工作视角下上海市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问题研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1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