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罗尔斯《正义论》与教育公平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正义主要表现为两个原则,其一是平等原则,即对于所有人都能享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其二是差异原则: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的前提下,仍要使它们与正义的原则一致,得到可以满足社会中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附于在机会公平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也就是要确保在社会中获得利益最少的阶层可以得到补偿来中和不公平的程度 。将其引申至教育领域中,第一个原则可以理解为平等自由,而第二个原则可以理解为机会的公平与差别。放在中国当下的教育体系内,第一个原则也就是指无论是公立或私立教育,无论对社会的贡献是大或是小,都应当完全平等的享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第二原则也相应的是指社会应当不平等的分配教育的非基本权利,比如从社会经济利益出发,对社会的非基本贡献不同的公立和私立教育。
2.3 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
20世纪751七十年代,关于教育领域的不公平再生产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方面,其中又以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最具代表性。该理论研究表明,教育的不平等并不仅仅只是由其经济原因所造成的,文化所产生的障碍已经成为生产与再生产社会阶层以及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其阻碍程度甚至有时将会大于经济。关于教育中的文化不公平再生产主要有两个: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
1.学前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即起点不公平的文化再生产。家庭的学前教育所积累的的文化资本是研究教育不平等时最不能遗漏的、最隐蔽的、最具社会决定性的。中国社会的两个基本生活单位——农村和城市,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大多处于教育体系中的较低的地位,其所持有的文化资本少之又少;而城市中的子女在进入学校教育前便凭借自己家庭内部的学前教育,获取了比农村子女更多量更多类的文化资本。因此,对于农村和城市的子女来说,他们在共同竞争前的起点便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也就导致了这种竞争注定是无法平等的。
2.基础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过程不公平的文化再生产。在当代中国教育体系中,人才的的选拔主要以学习能力为标准,但是其教育机会的分配并不是公平的,个人的背景例如家庭背景,对能否获得教育机会,亦或是获得怎样的教育机会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机会和倾向明显有利于社会中出身优越的群体。
3 我国城市化与教育公平问题的社会历史背景
3.1 基于我国具体国情的教育公平度目标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其中包括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现有的资源适当的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二是加大对教育薄弱环节的救助,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发展;三是扶持困难群体,提高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使农民工子女也能平等接受教育;四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也促进公办教育更好的发展。此目标的提出为我国进一步的教育公平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和重点。 公平视角下关于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城镇教育发展的探究(4):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3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