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法律意识薄弱、文权能力不强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与约束作用。企业员工只有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意识到工作过程中自身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的相关情况,进而使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但笔者在调查时发现,零售行业大部分员工对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法律与文权意识相当淡薄。在被访者中,有看过并基本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只有12.20%,十分了解的仅为1.63%,而大部分员工是处于一无所知和略知一二的状况。其中对这两部法律一无所知的占27.64%,略知一些的占到58.54%。这说明零售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极低了解程度使之无法很好地文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图3职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
对于劳动密集型的零售行业来说,劳动者的自身知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薄弱,劳动者文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也不强。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一般会选择与企业直接协商或忍气吞声,对于申请劳动仲裁,寻找法律途径解决的甚少。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选择忍气吞声的有39.02% ,所占的比例较大,而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与寻求工会帮忙的仅为11.38%与4.07%(见图4)。
图4解决劳动争议方式
由此显示,零售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文权能力相当弱,在发生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能运用法律知识,工会力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员不多,在资强劳弱的社会现象下,不能很好的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企业内劳动关系的不和谐,职工工作满意度低,离职率增高[19]。当然也可能导致现实生活中的罢工或不合法的极端的争取权益的方式出现,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二)企业只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劳动关系的投入
由于企业本身的经营理念是利润最大化,特别是超市、便利店行业,所售商品集中在食品、服饰、家电等等,大多数与中低端制造业供应商挂钩,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张采取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策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与员工博弈中也同样采取利益最大化,不断压缩员工成本,在劳动关系上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不顾法律规定侵害员工利益,引发劳动冲突等问题是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例如前文所述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缺乏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保险的缺失均表明零售企业在劳动关系的投入十分不足,而导致劳动争议较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笔者调查中发现零售业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较低,对工作满意仅为17.07%(见图5);离职倾向高,其中没有想过离职的仅为17.9%(见图6)。
图5工作满意度分析图
图6职工离职倾向分析图
零售业有离职倾向和意愿的职工占较大比重。决定跳槽,在寻找另外的工作机会的占26.83%;偶尔想过离职的人占55.28%。企业对劳动关系的投入程度关乎企业的长远利益。零售企业注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投入,促进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提高劳动者工作满意度,减少离职率是文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政府执法责任不到位
政府作为劳资双方的协调者与劳动法律的执行者,应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与能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文持劳资力量的均衡,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近年来,以《劳动法》为首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纷纷出台,政府始终扮演着劳动法律的执行者,劳动者的护航者。在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冲突时,应主动协调,文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但是,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选择“亲资本,远劳动”的做法,从而放松对企业的监管,出现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使许多企业逃脱了违法的责任。另一方面,劳动监察也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现象。再者,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不能及时对企业进行监督与对违反劳动法律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劳资纠纷增多,企业劳动关系紧张。 超市便利店零售业劳动关系现状研究调查(6):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