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研究背景和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很多生活水平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之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基本的保障,是减小城乡发展差距,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以土地为依靠的生存体系被削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逐步确立,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大大改善,但同样的农民依靠土地自给自足已不现实。农村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和贫困问题十分严突出,很多农村贫困被医疗养老教育三座大山压的沉重无比,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的生存。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但在以往的十几年中,国家高度重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使得城市地区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有了基本的保证,在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保障过分投入,城乡低保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占到全国全部人口八成的农村却只占用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用的一成,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是农村的30倍之多,城乡差距十分明显 。显而易见,农村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需求十分之大但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在此背景下,通过研究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总结出该制度面临的主要困境,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为加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研究综述
针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要性的问题,吴碧英、林志伟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思考》一文中提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以集体经济逐渐被取代,以此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走向末路,农村逐渐摆脱以土地为依赖的基本生存模式,养老问题、医疗问题贫困问题突出,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已经是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关乎到占据全国总人口数八成农民利益,但是这方面的工作却不甚理想。农村的低保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操作随意,没有规范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个结论说明了农村的贫困问题十分严重,保障体制十分缺失,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因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很有必要的。
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于静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提出政府宣传力度不足,部分满足低保救助对象条件的农民由于不清楚低保政策,不清楚申请低保救助的程序,造成漏保的现象;中央和省级政府给地方政府低保资金的投入偏低,让地方政府负担加重;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难以调查。谷彦芳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中提出农村低保制度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救助缺乏有效衔接。刘养卉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提出对于低保政策下级部门执行不力,基层低保机构设置不科学,高素质的低保工作人员稀缺,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办事效率低。以上问题的提出大致涵盖了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比较突出和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
在2014年国际公共管理会议上,何春芳教授在《全面发展中国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一文中也提到,目前国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为经济障碍,思想障碍,机构障碍,技术障碍。并提出只有为全面发展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法;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项目、目录制定标准的科学定义;构建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筹资方式多样化;整合城市和农村低保津贴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才能妥善解决城市与农村低保差距过大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与对策(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23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