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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设立谈判培训机构,培养专业人员 18
七、结论 18
八、结束语 19
致 谢 20
参考文献 21
附录(调查问卷) 22
一、绪论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猛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存留和成长,必然寻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提高利润最快捷、最有用的手段便是缩减劳动力资本,以及压低劳动者的福利和薪酬。是以,急切地须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正当职权与权益,介入集体谈判中,把工资水平和增幅定在切合实际程度,激发起企业和职工两边的积极性,缓解劳动关系的抵牾,维护社会秩序的不乱。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举办集体协商,固然各地实践表明,该机制保障职工劳动薪酬与正常的工资增加,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容轻忽的问题与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集体协商表达的是一种服从关系,而后者则是同等关系。而只有双方同等的交涉才能够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我认为我国工会的集体协商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并没有达到如福利国家瑞典工会所采用的集体谈判的能力。这也直接地体现出中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够强大,没有办法给予工人们一个坚固的后盾。
是以,本研究在借鉴海内外相关文献的根本上,通过比较瑞典集体谈判与中国集体协商的近况,归纳总结有关瑞典工会制度集体谈判形成、作用以及调整路径,总结瑞典工会集体谈判的成功经验,并探寻总结我国工会采用的是集体协商而不是集体谈判的原因,制定针对我国工会如何建设集体谈判的对策,从而提高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 研究意义
1、 现实意义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多部法律早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但该制度这么多年之所以难以推进,关键原因是:工会与企业地位不平等。两者处于不平等地位,那么所协商的内容也肯定是不公平、不平等的。而瑞典法律规定工人及其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集体谈判权。因此,研究瑞典工会集体谈判制度是如何形成、作用以及其调整路径对于中国工会集体协商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完全相信和依靠工会,使劳动者可以平等地与用人单位间关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进行谈判;(2)对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谈判了解劳动者需求,以制定即满足劳动者需求,提供信息和咨询,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的相关决策;(3)适当减轻政府相关劳动纠纷争议案件的处理与负担,可通过工会谈判来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4)政府可通过法律来监督双方在集体协商中操作的规范性。
2、 理论意义
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集体合同,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而我国的工会缺少的正是与企业平等谈判的权利。我希望通过研究,通过立法或相关政策制定,明确工会在集体谈判的地位,通过对比瑞典工会采取集体谈判的形成、作用与调整路径,吸取瑞典集体谈判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工会在集体谈判完善法律法规作出微薄的贡献。
瑞典工会集体谈判对我国工会作用的启示(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3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