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保险概述
㈠ 银行保险的界定
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合作而建立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客户资源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一体化经营,从而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相比,更好的让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三者达到“双赢”状态。银行业与保险业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自19世纪以来,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便开始出现在法国的CNP、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La Caxia等公司,但当时这两个业务是分开经营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才真正意义上的出现。当时松动的金融管制和开放的金融市场加剧了金融行业竞争,金融业的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为了应对挑战,便开始发展银行保险,并逐步相互渗透,大大地推进了金融一体化的进程。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银行保险不再仅仅存在于欧洲,早已成为亚洲、澳洲、美洲等地区的金融机构发展成为全能型金融服务集团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模式之一。
㈡ 银行保险的四种模式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受一国经济水平、金融监管制度、市场、文化等因素影响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模式[14]:协议合作模式、战略联盟模式、合资公司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协议合作模式,属于银保合作的初级阶段模式。在这一模式上,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建立合作关系或销售联盟,银行提供销售渠道,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获取手续费,保险公司得到保费,双方属于代理关系,合作基础较为薄弱。[9]
战略联盟模式则是协议合作模式的进一步深化,在这一模式上,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具有排他性的联盟协议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双方从单纯的代理关系拓展为共享客户资源、共用销售渠道、共同开发产品等方面,实现两者间的取长补短,但这种模式并没有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还不是银行保险最有效的合作模式。
合资公司模式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出资新建一家独立的保险公司,通过资本渗透建立了资本合作关系,从契约式联盟发展成为股权式联盟,两者共同经营,共同享有股权与管理权,有着共同的目标,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了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银行保险的高度统一,它冲破了分业经营的枷锁实现金融一体化,通过兼并、收购、新建公司等方式使保险公司进入银行或银行进入保险公司,形成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
㈢ 银行在不同模式中的作用
银行作为一个国家金融生活中重要的金融机构,有着网点众多、社会形象良好、交易安全性高、经营稳定、资金实力雄厚等优势。
在协议合作模式,银行相当于一个保险代理人,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合作模式首先充分发挥了银行的网点优势,银行可利用自身拥有的客户信息,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销售渠道及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同时凭借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与良好的公众形象,有利于增强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及提高社会群众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分红型寿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更为人们进行理财规划提供了可行性选择。对银行而言也有利于扩大银行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
在战略联盟模式,银行更进一步地健全银保销售模式,开始从“多对多”模式往“一对一”模式进行转变,通过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等方式建立了联盟合作,减少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不仅有利于银行加深对保险公司的看法与认识,转变经营理念,将保险业务融入到银行业务中,尝试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理财管理规划;同时共同研发产品又有利于市场细分,实现银保产品与银行产品互补,研发出更具内涵的保险产品,避免保险产品的同质化。对银行而言也有利于进一步培养银行从事保险销售的网点人员兼备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综合知识及理财规划能力。 合作模式转型银行保险的发展策略(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6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