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惠州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库存的信用信息已经超过了2.3亿条,惠州市信用中心免费出具了信用报告1100多份,超过8500人来接受咨询,其信用报告已经在各个领域进行推广和使用。另外,政府还拟定了《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 年)》。[1]
2010年,为了建设深圳市个人信用体系,规范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及评级活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出台了《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1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目的在于提高深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能力,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2012年,深圳市正式拟定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自2009年起,云浮市建起了市、县两级征信中心,收集了6万多家在册登记企业和个体户,25万家农户的信用信息,2012年,云浮市提出建设“信用云浮”战略部署——以“信用云浮”构建普惠金融,分享郁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以农村金融改革为突破,全面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且印发了《关于建设信用云浮的意见》和《关于2012年信用云浮建设的实施方案》。2013年,云浮市征信中心协助广东云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到罗定市举行首批农户市场化信息征集调查工作。2014年,云浮市农户信用评级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
二、广东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中存在的问题
本人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现状调查和分析情况,总结出广东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环节中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信用信息数据不真实、不全面
通常情况下,广东省征集的社会信用信息包括消费者和企业信用信息。消费者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和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第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婚姻现状、工作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消费者信用交易信息,就是消费者在贷款、履约、使用借、贷记卡、担保赊销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三、其他信息,就是与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紧密联系的社会公共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济纠纷、法院强制执行、破产等等在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可供公众查阅的信息。[2]
企业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的信用信息和不良的信用信息。
企业的基本信息有企业名称、性质、注资、行业类别、经营范围和方式、地址、法人、分公司、对外投资等等。良好的信用信息有企业资信、资质、驰名商标等。不良的信用信息有企业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等。 [3]
信用信息的有效性由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基础,然而由于社会信用数据的来源十分广泛,既有从政府、报纸、互联网等开放的信息途径获得,也有征信公司提供的数据,比如从法院判决结果收集信用数据;还有向银行、金融机构征集的银行贷款、欠款记录等,这就导致了社会信用数据征集过程中,存在信用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
首先,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扩大了市场的半径,把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变成了一个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从而加大信用了信息的不完全和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也就使得市场交易的“道德风险”大幅度增加。 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