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 91%,做好农村医疗保险是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提高了国民的身体素质。然而与其他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参保比例范围、报销程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弊端,农民在遇到医疗报销时阻碍很多,实际受益感受不佳。更为严重的是在医疗保险体制之下报销并不是必然结果,存在着很多不在保险范围的情况。平时就医频率高的门诊在保险比例和限额上十分低。遇到重大疾病时,大病医保的报销有限,需要农民承担的医疗费用依然不可小看,因为经济困难而中断治疗,延误最佳治疗时间的案例不在少数。相对于居住点固定的农民而言,经常在外漂泊的农民工更是苦不堪言,报销限制当地户口,跨市报销比例不同等难题依然没有解决。本文的目的是结合独特的中国农村现状,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措施可以改革的方向,从各方面分析中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事后报销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可能及方式,从而为目前的医疗保险事后报销机制提出些许改革建议。本文在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效机制进行研究时,选取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较高,农民参与程度较高的北京市为例。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探讨北京市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概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概念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社会保障的宪法概念。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经济状态的系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其中,农村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农业大国,统计局在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中显示,我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中高达50.32%。农民的生理、身体健康状况及其生活条件,是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做好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又称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也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富有中国特色的内容,是指在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的条件下,农民在当局的组织、引导下,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的富有人文关怀情怀、实践性强的保障制度。新农合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民生政策的一大改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农民享受到了基本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也降低了因无法承担治疗费用而被迫放弃治病的可能性,让农民在生病的时候享受到政府对老百姓的关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在新农村合作社的基础上,起核心点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它是一种农民自愿互助共同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管理自主性强。这也就保证了入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以及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合作社生产效率的提高,意着农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相应更为稳定。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农村医疗的投入支持力度,并相应的加强了对农村医疗筹资的立法管理,建立了科学的监管机制。改变了以往单一集体经济时期,农民自己投入、缺乏监管的状况。政府的职能与责任得到强化。中央(2002)在《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政府对新农合的极力拥护可见一斑,势必从覆盖人群范围和人员补助两方面改变我国农村医保弱势的局面。可喜的是在2011年中新农合参保的人口已经达到8.32亿,参合率达到9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覆盖了整个中国农村范围,使农民看病进入了可以报销的时代。 新农合保险报销机制及其弊端(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7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