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我国公民的义务。然而在现阶段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老人得不到赡养的现象仍然突出。以下五种现象尤为严重:一是子女拒付赡养费,不愿意承担老人生活所需的各种费用。二是虐待老人,有些人不仅物质上虐待老人,还会精神上虐待老人。三是子女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子女借着自己家庭不富裕等理由不赡养老人。四是逼老刮老。有些农村子女不顾父母条件不足的困难,趁着结婚的时候,要求父母大肆操办,为其成家立业。五是侵犯老人合法权益,如“干涉老人再婚”、“占夺老年父母财产和住房”等等;子女上述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和侵犯老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老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4]。
我国家庭情感养老问题探析(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3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