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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研究(2)

时间:2020-11-05 15:00来源:毕业论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完善政治,推动文化教育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廉价的土地资源与廉价的劳动力吸引了许多国外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完善政治,推动文化教育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廉价的土地资源与廉价的劳动力吸引了许多国外的投资者。政府通过签订协议,以低廉的价格,甚至零地价或负地价将土地出让给投资者。在改革开放初期,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在上世纪末全球产业结构重组的浪潮中抓住了机遇,吸引到了大量的外来投资,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但是这也导致了我国农用地的急剧减少。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的现行土地政策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也面临着较大的冲击,大量的房地产商和企业家购买农村土地。但购买农民的耕地将会面对补偿的问题,在这过程中,农村的村委会却充当了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长和村委会少数人所有。许多村委会为了谋求私利,在暗地里变卖集体土地或者以低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回扣,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损害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其次,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国家给集体确定的征地费是补偿价值,而非交换价值,但是政府的补偿价与政府卖给工业、商业金融等服务业时的价格却是天壤之别,政府从中获取了巨额的财富。许多地方都将城市化与征地等同起来,用土地来创财政业绩,以此来得到升迁的机会,最终导致大量的良田沃土被转变为非农业用地,使本来就稀缺的耕地雪上加霜。

(二)农村土地征收价格偏低,土地财政现象明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为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但在征收运行的实际过程中,农民却没有很好的配合政府,其根本原因就是农地征收的补偿价格太低。很多地方的政府对土地进行低征高售,利用土地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征地补偿是按被征用土地原用途产值倍数计算的,是对农民原有土地从事农业收益的补偿。目前农村不少地方,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左右。农户都希望从土地上来获得不菲的收入来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所以政府低廉的补偿费用与农户期待的补偿费用产生了矛盾,致使许多农户对政府征收土地表示不满。也有农户为了获得高额的补偿费用,贿赂政府官员,导致腐败的滋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代表农户进行谈判,农户一般对过程是知之甚少的,很多村委会与政府、企业相互勾结,对农户隐瞒实情,将农户的土地以低廉的价格售出。在失去了土地之后,许多农民成为社会中所说的“三无阶层”,即无土地可耕、无就业岗位、无生活保障。如果征地补偿不能解决他们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这将会给他们个人和社会增加较大的负担。

土地财政主要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以此作为其财政收入来源的财政体制,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在90年代,我国土地的出让主要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向土地需求者出让土地,需求者与政府就关于土地价格进行谈判协商。因为相互之间权力较大,价格浮动也就变得很大,开发商私底下贿赂官员,让官员低价出卖,导致土地协议出让中的腐败问题丛生,国有资产损失严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火爆增长,土地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不足,政府更是利用土地买卖获取大量财政,使得地方的主要财政来源都依靠出让土地获得来弥补其他财政收入的缺失。在城市化发展初期阶段,土地财政也许可以促进城市建设,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形成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互相带动的双赢局面。但是这种模式必然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可持续的,否则将会产生很多弊端,也会成为政府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 当代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研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4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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