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凡符合以下特点的可以称之为合作社
1. 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即合作社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
2. 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关于“人”的界定,合作社可以用它们所选择的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仅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联合社则允许“法人”加入,法人拥有与其他社员相同的权利。一般而言,联合社的社员更多是其他合作社。不论选择哪一种形式,均应由社员决定。
3. 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合作社的社员不能强迫,依合作社章程,社员有加入或退出的自由。
4. 合作社的目的是“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这一特点强调合作社由其社员组织而成,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求可能是单一的、有限的,也可能是多样的;可能是社会的,也可能是纯经济的,但不管是什么需求,它们均是合作社存在的目的。
5. 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即合作社的所有权形式是在民主基础上归全体社员共有。这一特点是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如股份企业和政府管理企业的主要区别所在。从此意义言,每一个合作社即是一个实体,并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因此,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必须强调效率和效果。
我们可以可以通过同时了解国内外的合作社发展状况来对理论架构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
我国的合作社主要是农村合作社,它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集体合作化运动。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以一个自然乡村范围为单位,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各个农户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中来,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在整个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中,农民需要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现在世界农业发展大体分为大农经济、小农经济等,根据多国情况还可划分出细农经济,这是比小农经济还落后的经济,在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还大量存在,这种经济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怎样把分散的细小农经济组织起来,形成农村合作发展,是当前严峻问题。 我国现在进行合作社的大力发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国外首先了解下法国的合作社,我们先列举一套数字,数据来源于刘颖娴.的《法, 美, 日的农业合作社概况及其产权安排》:“2006年,法国90%以上的农民约130万人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共有农业合作社3500个。他们的年营业额达1650亿欧元,收购了全国60%的农产品,占食品加工业产值的40%。25家乳品合作社占了全国最大的乳品企业的62%,生产了47%的鲜奶。867个葡萄酒酿造合作社,生产了60%的餐用葡萄酒” 。法国的合作社主要具有两个主要特点:(1)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覆盖。法国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科学而严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套体系为法国的合作社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服务。(2)专业化合作。法国的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每种合作社只提供单品种农产品或服务。
然后我们来了解下美国的合作社的发展概况,赵玻,陈阿兴在《美国新一代合作社, 组织特征, 优势及绩效》一文中对美国的发展概况描述如下:“20世纪早期出现传统合作社发展的第一次浪潮,主要是由于当时农业和农业市场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农民需要组织合作社以改变其在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中的弱势地位;由于私人投资公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更具吸引力的城市,农村地区的金融、零售、通讯、信息等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为应对这一状况,20世纪30、40年代形成传统合作社第二次发展浪潮;70年代以后,为应对全球化条件下政府对农业市场放松规制、农业产业化条件下生产经营风险加大、消费结构升级条件下的农产品市场细分加剧等的挑战,传统合作社在经历系统的组织创新后,成功地转型为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相比,尽管新一代合作社仍然奉行“一人一票”、按惠顾额受益的原则,但在资金筹集、社员人数与买卖协议、交货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组织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和困境研究(4):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7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