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相关概念的界定
2.4.1 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但大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时间、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外出情况以及需要成人监护的情况等。例如:梁文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在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半年以上)而被留在户籍地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朋友抚育的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而蒋美华将其定义为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滞留家乡,留守时间在半年及以上,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下需要其他成人监护的农村儿童。
本文对留守儿童的定义主要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家乡,留守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处于18周岁及以下的需要其他成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
2.4.2 社会支持体系的界定
雷鹏、陈旭和关幼萌认为根据研究的需要,社会支持体系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宏观层面建构,即主要从国家政策法规的角度,将社会持系统分解成国家、社会、社区、学校、家庭等层面来讨。二是从微观层面定义,主要从个体的角度,认为会支持是个体从外界得到的物质或精神帮助,或者是个对外界支持的感知等。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学术界开始对领悟行社会支持有一定的研究,例如蒋美华认为领悟社会支持就是指社会支持的主观支持方面,它是在研究社会支持的结构成分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个体在社会中感到被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感体验或满意程度,是对社会支持的期望和评价及对可能获得社会支持的信念,是相对于实际社会支持而言的,包括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和其他支持三个文度。 领悟性社会支持从儿童感知到的社会支持出发,从更深处去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更能提高社会支持的功效以及探讨通过何种途径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水平。
3 调查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的现状
学术界对现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的现状研究发现:我国现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区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水平都比较低下,政府部门没有过多的资源来帮助留守儿童,改善留守儿童的境况。其次,社会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关注度不高。虽然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的农村留守儿童发生的恶性事件引发了社会的一些关注和思考,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依然不高,社会组织以及民间团体对留守儿童的辅导和帮助也较少。最后,学校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度也不高,学校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关注留守儿童的体系。例如梁文从学习情况、心理状况、道德行为表现和安全状况等四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进行分析、阐述。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各支持系统并未充分发挥其支持力度和为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出应有贡献,如父母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支持不足、学校的正式支持很不完善、中央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不良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等等。 高梅书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令人担忧:(1)学习成绩普遍偏差(2)卫生保健状况堪忧(3)价值观偏离(4)行为偏差。
对问卷的数据分析发现,该地的60%的农村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留守儿童主要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并且70%的监护人年龄在60岁以下,70岁以上的占有30%。(本文的图表均出自于本人的调查研究)
图1 监护人的年龄(岁)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的现状与建构(4):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8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