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评价范围
1. 生态环境
矿井开采主要是在井下作业,对地表生产环境影响主要在平硐出入口处的工业广场、风井出口处、煤矸石、风井通道和煤矸石道路等处大约为3km2左右,平硐开采过程中地下开掘影响面积约为10km2。评价范围——确定为工业广场、风井出口处、煤矸石、风井通道和煤矸石道路周边500m范围内,生态环境评价区域约为18 m2。
2. 地表水环境
工程排水受纳水体为某约7km。某河属于属Ⅲ类水域,主要功能为排洪、灌溉,是本环评地表水环境保护项目。评价河段内无生活用水集中取水口,
3. 大气环境
根据工程周围地形、风向、敏感地分布等特征以及评价等级,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区域以建设项目为工业广场为中心3×3 km2范围。
4. 声环境
评价范围为项目产业广场边界、煤矸石边界、风井口以外100m范围内的声环境。
1.5 污染控制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1.5.1 控制污染目标
生态:保护植被,不改变土壤侵蚀等级现状,防止地质灾害。
废气:生产废气中的粉尘、烟尘、SO2均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pH 、CODcr、BOD5、SS、NH3-N、硫化物、石油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渣:必须修建规范的专用煤矸石堆场,并积极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在专用垃圾储运设施中,统一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场,禁止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噪声:厂界噪声达标。
1.5.2 保护环境目标
生态环境:煤矿及周围地区的植被、动物生境不受到严重破坏,不加重该区域的地质灾害(地陷、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不影响采矿区地表的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二级空气质量,主要保护**乡村、人群聚居地的环境空气质量。
地表水:评价河段Ⅲ类水域水质。
声环境:工业广场边界、煤矸石场边界、风井口以外100 km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
第二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2.1.1 监测项目:S02、TSP
2.1.2 测频率及时段
连续5天监测,其中S02、每天4次,采样时段为:7:00~8:00,11:00~12:00,14:00~15:00,19:00~20:00;TSP: 7~20每天一次。
2.1.3 分析方法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方法。
2.1.4 监测结果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列于表2—1
2.1.5 评价标准
评价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2-5。
2.1.6 评价模式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采用单项指数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式中:Ii-i种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C-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Nm3);
Si-I种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Nm3)。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2.1 监测及评价因子
pH、DO、CODcr、BOD5、悬浮物、NH3-N、石油类、S2-、Fe和Cu共10项
2.2.2监测时间
连续3天,每天一次采样。样品分析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进行,监测分析结果见表3-7
2.2.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表3-4)。
2.2.4 评价方法
采用单项水质指数评价法,模式为:
一般污染物:
式中:S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污染物i在监测点j的浓度mg/L;
Csi--水质参数i的地表水水质标准mg/L。
溶解氧指数:
式中: ——单水温、气压下河水中溶解氧饱和值(mg/L); 煤矿采矿环境影响复核报告编制(5):http://www.751com.cn/huaxue/lunwen_7048.html